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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8

 

 

根据校党委山大党办字[2011]21号文件《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规范我院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教职工。

 

第二条 制止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不仅是移风易俗,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高校作为社会文明的窗口,要自觉践行婚事雅办、丧事简办、节俭操办、崇尚科学,成为创新文明的榜样。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带头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从简从俭,为整顿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作表率。

 

第三条 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邀请与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上级、下属单位的人员参加;严禁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相对人(工作职责实际的管理对象)参加;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学生打招呼、发请柬(信息),更不得收受其礼金和礼品;严禁单位人员组班子协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教职工操办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之内;不得将婚丧喜庆事宜划整为零,多次设宴请客;领导干部不准动用公车举办婚庆等事宜。

 

第四条 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均实行书面备案制度。备案内容包括办理事务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宴请标准、用车等情况(表格附后)。

 

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日、办理丧葬事宜须在事后7日内,同时向校纪委、监察室和学院分党委书面备案,由分党委负责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分党委内部公示。

 

其他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须按上述期限,在学院分党委备案。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纳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内容;其他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作为聘任考核内容。

 

第六条 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报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超出规定范围大操大办的,要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党员干部要上报校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七条 学院设立举报信箱(gojbo@sxu.edu.cn)和举报电话(7011557),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附件1:教职工办理婚庆事务备案表

 

附件2:教职工办理丧葬事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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