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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5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

副组长:院长 副书记

成 员:班子成员、两办主任、党支部书记


三、工作责任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


1、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内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院系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


3、建立健全本院系意识形态工作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指导督促检查本院系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加强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院系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院系意识彩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本院系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本院系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网站、微信微博、各类出版物、自办刊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社团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演艺、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备案,突出把好思想政治关、价值导向关、内容质量关,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5、建设、维护、管理好本院系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院系网络文化建设,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排查本单位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突发事件,筑牢网络安全屏障,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高品质主赵文体活动,打造文化精品,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与师生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四、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学院党委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监督检查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研判分析制度。学院党委对意识形态领域经常分析研判。

4.台账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和舆情排查整改台账。

5.信息报送制度。每学期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6.文件及材料管理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归档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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