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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哲学社会学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6-28 浏览次数: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科研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气,加强对学生学业的引导,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院实行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一、指导思想

 

1、导师从学习兴趣、专业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成为学生心智成长和专业发展的引路人。

 

2、在学生与导师之间建立明确、固定、连续的指导与学习关系,增强老师的指导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科研水平。

 

3、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创新能力,将本科生导师制与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工作联结起来。

 

二、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教学规律。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导师制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异议或纠纷,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协调解决。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专业方向对学生分组并分配导师。

 

2、做好导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3、做好导师指导学生的督查与考核工作。

 

四、导师和学生的配备

 

1、导师的配备在第一学期末进行, 指导周期为第二学期至第八学期。如无特殊情况,导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

 

2、导师与学生的配备在专业范围内实行随机分配。

 

五、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和兴趣、特长,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的学习方法、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规划,促进其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等的综合发展。

 

2、帮助学生熟悉使用教学科研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和相关学术活动。

 

3、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专题研讨,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每学期初和学期末与学生见面;至少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当面指导。

 

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定期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业和思想状况,咨询相关问题,主动获取导师的指点和引导。

 

3、在导师的指导下,主动独立学习,达到个性发展。积极主动参与导师所在课题组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导师,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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