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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本科生试卷评卷规范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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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用阿拉伯数字计分。
2.每题右侧均为采分点,左侧为小题总分。须把每道大题的总分填到题头和试卷开头相应的得分栏内。要注意合分的准确性。
3.如果试卷有填空或选择题,正确答案用“√”,错误答案用“×”表示。
4.试卷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应在原有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分数,并签下更改人的姓名。
5.评卷教师要爱护试卷,严防损坏卷面,做到完整无损,除规定的标记外,阅卷教师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标记或文字。
6.阅卷结束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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