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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9-29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管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如下:

 

一、教研室的组织管理

 

1、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研组织,由学院直接领导。教研室担负着直接组织科研、教学与师资培养等工作任务,对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2、教研室设主任1人,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3、教研室主任应该热爱教育事业,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知识,有着较丰富的科研和教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科研工作

 

1、根据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和具体要求,结合教研室的学科特点,确定明确且意义较为重大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完成不同岗位相应的科研任务。助教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基本训练,有条件的要积极参与学科团队的科研工作。

 

2、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或与学科发展有关的科学研究,多渠道、持续性地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要积极争取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协作科研课题,积极申报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发展,使教研室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上新台阶。

 

3、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使教师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和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最新动态,促进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三、教学工作

 

1、严格执行学校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制定体现培养目标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实验教学大纲及指导书、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毕业实习大纲等,积极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试卷库等。

 

2、负责教研室相关专业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生的教学安排。确定课程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材的选订工作,确保选用教材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权威性。

 

3、定期开展教学检查活动。如: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和效果;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和观摩;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教学评估等,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课程建设。在认真分析课程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程团队建设,深入开展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工作状态、教学条件(手段)、考试制度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工作,重点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进行改革,使课程质量不断上水平,努力创建校级、省级乃至国家级优秀课程。

 

5、负责课程考核试卷的审核工作,并组织教师改革传统的课程考试制度,使考试真正服务于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

 

四、师资培养工作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树立良好教风,团结协作,为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质量创新人才而恪尽职守。

 

2、根据学院师资建设规划,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对每个教师的进修要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要特别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进行“传、帮、带”。

 

3、重视教研室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形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梯队。

 

4、根据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做好教师校内外进修培养的安排工作。如参加学术活动、讲学、国内外进修以及攻读学位等。教师进修贯彻“在职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注重在教学、科研实践中的培养提高教师。

 

5、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和科研奖;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和山西省举办的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6、定期对教师思想品德、教学与科研、业务进修等情况进行考核,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和教学质量评定工作,并建立教师档案,为教师定职晋级、进修和评奖评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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