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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哲学社会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29 浏览次数:

 

(20083)
硕士学位论文评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
2、选题是否为本学科前沿,是否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3、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知识的能力,基本概念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如何,能否将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与技能正确运用于学位论文中。
4、文字材料是否条理清楚,论述是否充分、推理是否严密,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5、运用外文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应用外语独立检索国外有关资料通力;毕业论文中外文资料使用情况。
6、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中,是否有新的发现和创见,是否填补了空白;或在原有理论基础上是否取得新的突破,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结论;是否对某些理论提出了正确的修正,具有独到见解。
7、答辩时的思路是否清晰,论点是否正确,回答问题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的正确情况和深入程度。
评定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1、以上各项很好的毕业论文可评定为“优”。
2、各项基本达到,没有明显原则性错误的毕业论文可评定为“合格”。
3、各项较差,选题偏离本专业方向,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主要内容有严重不足和缺陷的毕业论文应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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