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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3-2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增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对考生负责的宗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4个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记分办法
 
1.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成绩 =(初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60% +(复试专业总成绩/考试门数)× 20% + 面试成绩 × 20%
 
2.同等学力考生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2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四、复试日程安排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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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到研究生学院资格审查,查看考场和面试地点。
考生到报考单位报到。
招生单位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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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030,外语类以外考生英语笔试。
下午:1430-1630,专业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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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午830—1200所有考生参加综合面试。
地点:哲学社会学学院四层。
2、下午   2:30——6:00同等学力加试。
地点:哲学社会学学院四层。
必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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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2:00所有考生参加英语口语及听力。
地点:哲学社会学学院四层。
必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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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
 
 
 
 
 
 
 
 
 
 
 
 
 
 
 
 
 
五、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总分和单科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各学科考生。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和面试要着重测试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对所学专业的认识水平;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和思维反映能力。2、在复试中,学院将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或者在工作单位的工作业绩,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在复试中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了解。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虽然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5、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察,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成绩可不记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结束后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队,实行差额录取。
 
7、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导师规模、专业建设需要以及考生整体素质状况确定各专业最终的招生人数。
 
8、专业课考试以及综合面试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哲学社会学学院
                                                2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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