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山大党字[2018]6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转变作风,纠正“四风”,杜绝节日腐败,特通知如下,请各党支部传达到全体党员、师生。
1、严禁公款消费。党员干部教师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公款宴请吃喝、健身娱乐,严禁进出私人会所或校内食堂参加聚会宴请或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2、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组织旅游,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旅游或变相旅游活动,严禁参加下属、学生或其他单位提供公费旅游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3、严禁发放公款福利。严禁利用公款发放或变相发放节日福利、请客送礼;严禁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等行为。
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格执行山西大学党委“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细则”(山大党办字[2011]21号),实施报备制度。
5、努力营造优良教风学风。坚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执行教师外出讲课备案制度,严防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6、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和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7、放假期间,不组织集体旅游、参观等活动,不面向社会举办各种培训班,确有需要,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党员及领导干部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并及时向学院分党委办公室举报。学报电话:7011557。
哲学社会学学院党委
20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