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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关于在“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0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
 
山西省高校纪工委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晋教纪监[2014]3号),文件明确要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两节期间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不得用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活动;不得违规用车;不得公款旅游;不得公款休闲娱乐;不得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不得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校各单位都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校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两节”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做到“零容忍”,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迅速传达。各单位元旦放假前必须将省高校纪工委和省纪委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干部和教师,确保做到全覆盖、不漏人。
 
二要认真落实。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教育引导干部、教师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不出问题。如果出现顶风违纪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要坚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单位领导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
 
三要及时报告。在201412202015310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务必于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所发现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校纪委办公室。为了做好周报工作,请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于1231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上报(通过邮箱报送即可)。
 
联系人:董越娇
纪委邮箱:jjwb@sxu.edu.cn
联系电话:03517018627
 
 
校纪委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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