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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怡:如何理解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05-14

 来源:《哲学分析》第一卷第一期 作者:江怡

【摘要】黑格尔的著名命题“哲学史是哲学”引发了对哲学与哲学史关系的重新思考。黑格尔对这个命题及其逆命题的论述,都存在着明显的思想前提。但无论从逻辑上分析还是从历史上考察,“哲学就是哲学史”这个命题都是不成立的。通过对哲学与哲学史之间的思想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哲学的性质给出否定性的定义,即哲学不是科学,不是宗教,也不是思想史,因为哲学是没有对象的,是不需要权威的,也是自由的。

【关键词】哲学的性质 哲学史研究 黑格尔哲学 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

在《哲学史讲演录》的导言中,黑格尔曾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哲学史本身就应当是哲学的”。从此以后,“哲学史就是哲学”这个命题被广为传诵,甚至被视为哲学史研究的圭臬。虽然后来也有不少哲学家指出,黑格尔的这个命题完全是出自他的哲学体系的需要,但从理解哲学的角度去把握哲学史,这仍然成为我们研究哲学史的重要指导原则。由于这个命题得到了黑格尔的详细论述,因此,这个命题的逆命题也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追捧,一时间,“哲学就是哲学史”的说法被看作是不可否认的金科玉律,甚至有的学者把这个说法视为哲学研究的唯一道路。其实,无论黑格尔如何论述“哲学史就是哲学”及其逆命题,我们都可以明显地看出,黑格尔的这些说法都存在着明确的思想前提。如果完全不提这些思想前提而把这些说法看作是对哲学与哲学史关系的一般性理解,那就完全误解了黑格尔的思想本身,也会直接导致我们对哲学与哲学史关系的错误解释。在这里,我试图首先通过揭示黑格尔论述的思想前提,说明黑格尔这个命题的真实含义;然后,我将从逻辑和历史两个方面阐明哲学与哲学史的思想关系,并在最后提出我对哲学概念的一般理解。

一 黑格尔论述的思想前提
在《哲学史讲演录》的开讲辞中,黑格尔清楚地考察了哲学史的性质,严格地规定了哲学的概念,由此阐明了他对哲学历史发展过程的理解。从他的详细论述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到,黑格尔对哲学史性质的理解完全出自他对哲学的独特解释,也就是把哲学解释为认识唯一真理的理性活动。正是围绕着这个唯一的真理,黑格尔就把哲学史上一切外在的偶然发生的历史事实,都解释成为了昭示这个真理的必然过程。这就表明,哲学史自然就不可能是偶然事实堆砌的历史,而是那个唯一真理借助这些事实不断自我显现的历史,也是哲学自我发展的历史。这样,哲学史自身就只能是哲学的了。
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对“哲学史就是哲学”的命题给出了三个论证。
第一个论证:
大前提:哲学是科学的,或者说,哲学就是科学;
小前提:哲学史本身就是科学的,因为揭示哲学史的内容就属于科学的范畴;
结论: 哲学史本质上就是哲学。
这个论证表明了哲学与科学的密切关系,对科学性质的理解构成了这个论证的基本前提。在这里,我们不去深入讨论什么是科学,只需要了解黑格尔对哲学就是科学这个命题的解释。根据他的解释,科学就是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活动,而哲学则是以最为抽象的概念反映着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所以,哲学就一定属于科学。我们先不管黑格尔对科学的这种解释是否成立,从他的思想中可以看出的是,他对哲学和科学性质的理解是从目的和功能出发的,就是说,他是用哲学和科学所要完成的工作规定哲学和科学的性质。且不说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我们对定义的一般要求,就从哲学和科学的关系上看,这实际上已经把两者完全等同起来了:根据这种解释,哲学和科学完成着相同的工作,所不同的只是表达真理的方式,所以,哲学就是科学。正是基于这个思想前提,把哲学史理解为科学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哲学史就是揭示真理的过程。由此,哲学史也就属于哲学这门科学。
第二个论证:
大前提:哲学史的起始点就是对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
小前提:对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当然属于哲学自身;
结论: 哲学史当然就属于哲学。
这个论证看上去很是合理,但其中包含的问题却也非常明显。首先就是它的大前提的预设:哲学史的起始点就是对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这个预设显然不同于我们对哲学史概念的一般理解。即使我们可以把哲学史上的某个哲学家的思想解释为对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我们也不能由此推出,哲学史的工作就是对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因为哲学史研究,如果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研究的话,显然是要揭示历史上出现的哲学家提出的各种哲学理论和思想,从后人的眼光分析和判断这些理论和思想的内在价值和普遍意义。这既是一种历史考察的视角,也是一种当代人的选择,所以,历史才会不断地被后人重写。但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叙述历史,我们都非常清楚,这种叙述本身的对象是历史上的哲学家们提出的各种哲学理论和思想,而不是哲学本身。所谓的“哲学本身”,在这里是指哲学家们所谈论的那个对象,而不是哲学家们对那个对象的谈论。在这个意义上,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哲学理论和思想,都可以看作是对“哲学本身”这个对象的谈论。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有哲学史研究这门学科。所以,哲学史的起始点并不是对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而是对哲学家们关于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的叙述;这是一种时间上的历史叙述,而不是逻辑上的思想论述。其次,对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的确属于哲学自身,但由于不同的哲学家对它们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我们无法把历史上出现的各种规定都归属于哲学自身,否则就违反了黑格尔对哲学的一般理解,即哲学只有一个,因为真理只有一个。如果我们把历史上出现的对哲学性质和范围的规定都看作是属于哲学自身,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得到黑格尔所期望的哲学远景,也无法得到对哲学本身的真正理解。
第三个论证:
大前提:哲学是理性的知识;
小前提:它的发展史本身应当是合理的;
结论: 哲学史本身就应当是哲学的。
这个论证涉及到了如何理解“理性的”与“合理的”之间的关系。按照黑格尔本人的解释,“理性的”东西当然是“合理的”,但“合理的”东西却未必是“理性的”。这就是说,任何被看作是合理的东西,并非因为它们是“理性的”,而是因为我们可以对它们给出某种合理的解释。比如,当我们说哲学的发展史是合理的,这并非是说哲学本身的发展是按照某种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的,而是说我们可以按照某种原则或原理去解释哲学的发展历史,把这个历史看作是符合了某种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而这正是黑格尔试图表达的观点。但如此看来,黑格尔就是混淆了哲学史的自身发展与我们对哲学史的解释性重构,或者说,他正是想用后者替代前者,由此说明他的哲学是人类哲学发展的最高阶段。根据这样的解释,黑格尔这里的第三个论证的合理性就大打折扣了:首先,他用“合理的”取代“理性的”,这违反了基本的逻辑原则即“偷换概念”;其次,他用合理性解释取代理性活动本身,这又是一种依据预期理由的虚假论证。由此得出,“哲学史本身就应当是哲学的”这个结论不成立。
当然,黑格尔提出这个命题是为了说明,全部哲学史是一个有着必然性和逻辑次序的历史进程,这种进程本身的合理性在于它是由理念规定的,因此,任何偶然性在进入哲学领域之时就被清除掉了;而具有必然性的概念发展,保证了所有各派的哲学作为全体的诸环节都肯定地保存在了哲学之中,这样,每一个哲学都是必然的,没有任何哲学曾被消灭过。由此,黑格尔对哲学史就会得到这样的见解:虽然它是历史,但它所研究的东西却并不是过去的东西,因为哲学史的内容是理性的科学成果,而科学的成果是不能消灭的东西;在哲学领域内劳作所得的成就就是真理,而真理则是永恒的。这样,断定哲学史就是哲学也就完全可以接受的了。
同样,根据相同的解释,黑格尔也可以说“哲学就是哲学史”。因为一切哲学都是作为解释绝对精神发展必然性的历史过程,虽然每一种哲学自身都包含了各种特殊原则,但这些原则本身却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要求更高的原则使其成为理念自身发展的必要环节;而在黑格尔看来,正是这些不同哲学对最高原则的不断追问,构成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哲学思想。所以,哲学本身就是不同时代的哲学家以自身特有的方式对绝对精神的不断显示的历史过程,而这正是哲学史所能够向我们昭示的真理。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说“哲学史应当是哲学的”还是认为“哲学就是哲学史”,黑格尔的论述都有明确的思想前提,这就是,把哲学史理解为绝对理念发展的历史,而哲学本身正是对这个历史的必然说明。所以,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我们完全能够理解他所说的这些命题的真实含义。然而,如果我们离开了黑格尔的哲学,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谈论哲学史与哲学的关系,特别是试图强调只有从哲学史的意义上理解哲学本身,那么,我们就必须澄清我们对“哲学史”和“哲学”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

二 哲学史与哲学的思想关系

如果我们暂且接受黑格尔的哲学史即哲学的这个命题,那么,这个命题的逆命题是否成立呢?从逻辑上看,同意“哲学史就是哲学”这个命题,并不蕴涵着它的逆命题“哲学就是哲学史”的成立,因为这两个命题涉及到的两个概念在命题中的不同位置具有不同的作用。在“哲学史就是哲学”这个命题中,“哲学史”是被定义概念,而“哲学”这个概念则应当高于或宽于“哲学史”概念,属于上位概念。根据种加属差的定义原则,“哲学史”概念应当属于“哲学”概念。而根据相同的定义原则,“哲学就是哲学史”这个命题则恰好与前一个命题相反,“哲学”概念成了被定义概念,而“哲学史”概念则是上位概念。如果这两个命题都成立,那么结果就只能是“A等于A”了。显然,这并不是我们希望从这两个命题中得到的结果。无论我们赞同哪一个命题,这个命题都一定是被看作为我们提供了比“A等于A”更多的东西。可见,我们要么同意“哲学史就是哲学”,要么同意“哲学就是哲学史”,但我们不能认同这两个命题同时为真。从概念关系上看,我们知道,哲学史应当是哲学自身的发展历史,因此,“哲学”概念在外延上应当大于“哲学史”。在这种意义上,说“哲学史是哲学”要比说“哲学是哲学史”在逻辑上更能成立。
进一步地说,“哲学史就是哲学”这个命题说明了哲学史的性质,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哲学史。从黑格尔的哲学出发,这个命题更好地解释了他的哲学史观。但“哲学就是哲学史”这个命题则对我们理解哲学史毫无益处,也无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哲学,因为根据这个命题,我们要理解哲学就只能而且必须通过理解哲学史:当我们对哲学史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我们就可以说掌握了哲学。但这个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首先,了解哲学史是我们学习哲学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作为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只有两个正确形式,一个是肯定式,也就是说,在前提中肯定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肯定它的后件。这就意味着,如果要了解哲学,那么就必须学习哲学史,而了解了哲学,所以也就掌握了哲学史。这个推理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它恰好是与其作为前提的命题相反的。还有一个形式是否定式,也就是说,在前提中否定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否定它的前件。这就意味着,如果要了解哲学,那么就必须学习哲学史,而不学习哲学史,也就无法了解哲学。这个推理也不成立,因为它是以前提中的命题为预设的。所以,了解哲学史并不是我们学习哲学的充分条件。第二,哲学史是哲学自身的发展史,了解哲学史必然有助于我们了解哲学自身的发展规律。但正如黑格尔所说,哲学史不是一些哲学家思想理论的简单堆砌,也不是一些偶然事件的时间上的连续发生,而应当是具有基本精神的哲学理念在时间中不断展现的过程,也就是说,哲学史应当具有自身内在的规律,这些规律正是哲学理念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中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即使我们不采用黑格尔的这种思辨方式,我们也应当承认,不同时代的哲学家们对相同哲学问题的讨论构成了哲学史的重要篇章,而正是这些哲学问题也构成了我们所理解的哲学的主要内容。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对哲学的理解一定超出了对哲学史的理解,或者说,每个时代的哲学必定具有不同于以往时代哲学的更新内容。所以,对哲学史的了解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了解了哲学,相反,在某些哲学家那里(比如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了解哲学史反而成为他提出自己新的哲学的障碍。在哲学史上的确存在这样的“前无古人”的哲学家,而且,正因如此,这样的哲学家才会被后人不断地研究和超越。
在西方哲学史上,除了黑格尔对哲学与哲学史的思想关系做过专门论述之外,还有哲学家是在讨论研究哲学史的不同立场时涉及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这里主要提到两个哲学家,他们是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和英国哲学家罗素,他们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都代表了西方哲学中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倾向。
在《古代哲学史》中,文德尔班阐明了自己对哲学史研究方法的基本看法。他认为,科学地对待哲学史应当承担双重任务:一方面,它必须对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哲学概念给予清楚的界定,注意考察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另一方面,它还必须对各个哲学学说在哲学的自身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有所评价,形成对哲学性质的独特理解。前一个任务使得哲学史变成了一门纯粹历史学科,而一个任务则更使得哲学史变成了一种真正的哲学研究。虽然文德尔班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详细阐明自己对哲学史研究与哲学研究之间的思想关系,但从他对考察哲学史的三种不同立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更强调以不带先入之见的古典学研究方法作为哲学史研究的基本立场。他提供的三种立场分别是:第一,单纯的描述立场,也就是按照历史的真实面目记载不同哲学家的学说,虽然这样的记载本身也要经受历史主义的批判,但这样的批判只有通过考察原始材料才能完成。第二,发生学的解释立场,其中包括了三种方式,即心理学的解释、效用主义的方法以及文化-历史的方式。这些方式或者是把哲学家的人格特征和哲学家之间的私人关系看作他们学说的实际缘由,或者是通过解释某个哲学家的多个直接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和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来理解这个哲学家的学说,或者是把哲学体系放到人类理智领域的整个演变过程中加以考察。第三,批判主义的思辨态度,就是说,要从一种体系性的信念出发去梳理哲学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征。[①]文德尔班采用的是第一种立场,而黑格尔显然采取的是第三种立场。尽管如此,文德尔班相信,黑格尔式的思辨态度仍然需要古典语文学的方法在记录古代哲学方面取得的最大成功。
罗素的哲学史观充分地体现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中。我在1985年曾发表文章,专门比较了黑格尔与罗素的哲学史观。对他们两人的哲学史观,我指出其中的四个不同,即重思辨与重科学、讲扬弃与全抛弃、封闭的体系与开放的体系、非社会性与社会性等。[②] 在罗素看来,哲学应当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等部分,它不是卓越的个人所做的孤立的思考,而是曾经有各种体系盛行过的各种社会性格的产物和成因。这样,哲学史给予一个哲学家的地位,就不是他的哲学的优异性所应得的地位,而是这种哲学在当时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可见,罗素是把哲学史理解为哲学家的思想与他所处的社会生活相互作用的连续过程,而哲学本身则被理解为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它的主要任务是教导我们在不确定时知道如何生活下去而不至于为犹豫所困扰。在《西方哲学史》中,罗素对研究哲学史与研究哲学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明确的说明:“要了解一个时代或一个民族,我们必须了解它的哲学;要了解它的哲学,我们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自己就是哲学家。这里就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人们生活的环境在决定他们的哲学上起着很大的作用,然而反过来他们的哲学又在决定他们的环境上起着很大的作用。这种贯穿许多世纪的交互作用就是本书的主题。”[③] 由此可见,罗素是把作为一个哲学家看作理解哲学史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只有在我们能够以哲学家的方式看待一个时代的哲学时,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历史上不同时代的哲学,也才能把这些哲学与它们所处的不同时代联系起来考察。而作为一名哲学家,就意味着必须把哲学看作是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理智活动,是指导我们在不确定的社会活动中去不断追求确定性的行动指南。这样,建立在这种哲学观上的哲学研究就成为我们研究哲学史的思想前提,而不是相反。所以,根据罗素的这种理解,如果我们可以承认“哲学史应当是哲学的”这个命题,那么,我们无论如何都不会承认“哲学就是哲学史”的说法。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从逻辑上说,还是从历史上看,“哲学就是哲学史”这个命题都是难以成立的。当然,对于哲学史与哲学之间复杂的思想关系,简单地用“哲学史应当是哲学的”或者“哲学就是哲学史”这些说法,都无法准确地传达以上哲学家们的思想态度。虽然我们并不可能把以上任何一种哲学家的说法看作是唯一正确的,但我们仍然希望能够有一种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在这样一种说法得到证明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有一种对哲学概念的更新理解。

三 我对哲学概念的一般理解

在任何时候,当我们想要给“哲学”下定义之前,我们就必须考虑到一定有一个比“哲学”这个概念更大的概念,它可以使得“哲学”概念变成它的属概念。但这个定义前提却是几乎所有的哲学家感到为难的,因为我们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概念。所以,几乎可以肯定地说,目前为止,我们所看到的所有对“哲学”概念所下的定义,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定义。它们或者是把“哲学”概念归结为其他相关的但却并非能够归属其中的概念,或者是用比喻性的甚至是隐喻性的说法表达定义者对哲学概念的理解。它们也可能是用哲学的作用、功能或地位去定义哲学,或者是用哲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去定义哲学,或者是用哲学史去定义哲学,但没有一个是用比“哲学”这个概念更高的概念去定义它,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个更高的概念。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概念是无法定义的。
然而,“哲学”概念无法定义,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理解“哲学”概念,也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形成对哲学这门学科的解释。从定义的角度看,我认为,虽然我们无法给出哲学的肯定性定义,但我们仍然可以给出它的否定性定义,就是说,我们不能说“哲学是什么”,但我们可以说“哲学不是什么”。因为对一个概念的否定并不需要提出这个概念的更高阶概念,而只需要说明对它的否定的逻辑根据。这样,我就可以提出对“哲学”概念的否定性定义,用以说明我对哲学概念的一般性理解。
罗素把哲学理解为介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他认为,神学是对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这些是超出了确切知识的教条,而科学则是追问确切的知识,它诉诸于理性而不是权威。与它们不同的是,哲学既不是思考那些不确切的知识,也不是追问确切的知识,而是思考在我们面临不确定的状态下如何使我们对确切知识的追问成为可能;哲学的权威当然不是教条,但也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社会实践活动。从肯定的意义上,我完全可以接受罗素对哲学性质的这种理解。但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我更愿意对“哲学”这个概念下一个否定的定义,说说它至少不是什么。
首先,我认为,哲学不是科学。我这里所说的“科学”是指近代以来的自然科学以及一切以自然科学的方式研究事物的知识体系,不是指黑格尔意义上的或康德意义上的科学概念。在我看来,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我们的意识活动之外的客观事物,它关心的是外部事物是如何生成、运动、发展和灭亡的,它向我们提供的是关于外部事物的知识。人类的确是通过科学而获得对世界的认识,并由于科学而改变了人类自身的生存状态。当然,科学不仅带给人类关于世界的知识,而且为人类提供了认识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这就是以客观的、可观察的、可实验的、可交流的方式认识世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科学本身似乎并没有直接表明这样思维方式,就是说,科学研究本身并不关注思维方式,它不过是以自身的研究活动向我们显示了它的研究具有这样的方式,而让我们得到这种显示结果的不是科学本身,而是以科学研究的结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这就是哲学。
我们通常把哲学解释为“世界观”,以为哲学可以给我们提供关于世界的看法。但实际上,我们真正得到的关于世界的看法并不是来自哲学,而是来自科学:科学能够告诉我们世界究竟是什么样子、世界为什么会如此变化以及我们如何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但科学本身却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相信科学的说法?科学存在的根据和出发点是什么?科学为什么能够为我们提供世界的真实图景?显然,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并不是在给出我们对世界的看法,而是给出了我们对科学的看法。关于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应当由而且只能由科学来回答,所以,能够给出我们一个世界观的不是哲学,而是科学。哲学所能做的恰好是科学不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回答上述问题:科学是如何可能的?或者说,我们能够获得关于世界的看法是如何可能的?这样,哲学就不是关乎世界的,而是关乎科学的,也就是说,我们从科学中获得的是关于世界的知识,而我们从哲学中获得的则是关于科学如何获得这些知识的学问。在这种意义上,哲学就不是科学。
根据以上的分析,当我说哲学不是科学,其理由就在于,科学是对世界的追问,而哲学则是对科学的追问方式的追问。因此,哲学并不以世界为研究对象,而是把科学对世界的研究结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或者说,是把人类对世界的认识结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所以,哲学非但不是科学,而且不是“世界观”。
第二,我认为,哲学不是宗教。我们知道,宗教是以信仰为核心的,而信仰则是以权威为根据的。宗教信仰往往被看作是可以接受而不可怀疑的观念体系。虽然有哲学家(例如霍布斯)认为,信仰超越了普通的信念,应当被看作真理而加以接受,但更多的哲学家则相信,宗教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而不是理性之上的,以信仰为核心的宗教为了坚守自己的立场必然要求放弃理性,这是以理性为核心的哲学难以接受的。但我认为,哲学之所以不可能是宗教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理性的作用,因为宗教神学完全可以为了自身的需要而诉诸理性,但这样的理性要求最终都是以权威为依据的。所以,正因为要求以权威为最后的裁决标准,使得宗教与哲学完全分道扬镳。
哲学从来不诉诸于权威,哲学家面临争论的问题,依据的是逻辑的推论和实践的验证。哲学家们对任何问题从来没有奢求得到最终的答案,哲学家们给出的任何答案最终都被看作是可以驳倒的或可以超越的;而且,有意义的是,只有那些不断地被后来的哲学家们驳倒或超越的哲学问题,才被看作是真正的哲学问题;而只有那些能够提出不断地为后来的哲学家们反复讨论的问题的哲学家,才被看作是伟大的哲学家。这些或许正是哲学的魅力,也是哲学区别于宗教的重要特征。
第三,我还认为,哲学不是思想史。这里所谓的“思想史”是指针对某个具体领域或具体对象的思想研究,比如政治思想史、经济思想史、科学思想史、美术思想史等等,或者是以国别历史为对象的思想研究,比如中国思想史、英国思想史、印度思想史等等。总的来说,我是把思想史研究归类为历史研究,但与一般的历史研究不同的是,思想史研究试图从观念发展的角度梳理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思想流派之间的逻辑关联,或者试图以这样的思想联系解释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或者是用某些历史的偶然事件说明思想观念形成的必然因素。但是,无论是何种思想史研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这就是,它们都是以某个对象的存在为前提的,都是围绕这个对象展开思想的论述。更为一般地说,任何思想研究都有所思想的对象,所谓的思想就是对某个对象的思想。在这种意义上,思想史研究不可能是无对象的,不论这个对象究竟是具体的领域还是国家的历史。然而,与思想史不同,哲学研究恰好是不需要任何对象的存在作为自己的前提的,就是说,哲学研究并没有给自己规定一个对象,或者划定一个范围,相反,哲学本身是无对象的。如果一定要为哲学研究确定一个对象的话,那么,哲学就是以思想为对象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哲学是一种对概念的研究”,这里的“概念研究”就是对思想的研究。
我们知道,思想总是有所思,但哲学则是所思之思,是对思想的思想。由于把思想本身作为对象,这也可以说,哲学是没有对象的,因为把思想作为对象,也就意味着哲学是把一切东西都作为对象,而把一切东西都作为对象,也就意味着没有对象,更准确地说,意味着没有确定的对象。那么,为什么说把思想作为对象就意味着是把一切东西作为对象呢?因为我们所谓的思想总是对某个对象的思想,而我们可以对一切东西都形成思想,都可以有所思;当我们把所有的思想作为对象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把一切东西作为对象了。这样,我们就从一切对象走向了没有对象,因为没有确定的对象。
哲学没有对象,也就意味着哲学是自由的,或者说,哲学思考是不受任何外在条件的限制的。首先,哲学的自由意味着没有对象的限制,就是说,哲学思考并不是对某个对象的思考,而是对一切对象所形成的思想的反思活动,是考察这些思想构成的逻辑机制,是验证这些思想形成的逻辑步骤。在这种意义上,哲学工作仿佛是在为思想的构成铺路搭桥,或者说,是为思想的形成验明正身,但我更愿意说,哲学家就好像是马路上的清道夫,为思想的形成保驾护航,也像是牛虻,不断地清理着思想上的尘埃。其次,自由是哲学的本性使然,就是说,正因为这种自由,使得哲学家可以毫无顾忌地对任何思想提出自己的意见,所以,哲学家不可能也不应当成为所谓的“御用文人”,哲学家只遵循着追求真理的道路。在这里,“真理”概念并不是指某个我们可以通过思想的方式得到的理想对象,而是我们以逻辑的或概念的方式澄清思想的论证过程。真理是一个过程,一个通道,也是一种活动。海德格尔继承了柏拉图的隐喻,把“真理”解释为让我们的思想走向敞亮的过程。这个敞亮的过程就是启蒙的过程。只有把真理解释为这样一个过程,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哲学研究的真谛。
当然,我以上对哲学性质的一般理解,主要是从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方面考虑的,反对把哲学简单地定义为哲学史,并希望用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区别来解释哲学的特殊性质。应当说,这样的理解还没有涉及到哲学研究可能的范围以及作用,而我认为,只有对哲学的范围和作用有了清楚的认识,我们才能真正对哲学的性质有全面的了解。我目前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观点是采用“分层说”,简单地说,就是把哲学的范围理解为有不同层次的作用场,核心部分是形而上学研究,其他各部分则根据问题的性质分作“二阶”、“三阶”等不同层次。然而,这个问题非常复杂,需要另外专文讨论。

主要参考文献:

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
2,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
3,文德尔班:《古代哲学史》,詹文杰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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