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4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5日 07 版
杨宜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对促进就业创业提出新要求,也赋予就业优先战略新内涵。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外需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减弱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扩大内需来拉动就业增长。新形势下,尤其需要把创业与就业结合起来,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破解就业新难题、厚植就业新优势,应充分认识创业这种主动性就业的重大意义,着力推进创业性就业。
着力推进创业性就业,应重点鼓励机会型创业行为。机会型创业着眼于新的市场机会,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可能创造更大经济效益,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较之生存型创业,机会型创业不仅能解决创业者自己的就业问题,还能解决其他人的就业问题。所以,无论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角度,还是从增强经济增长动力的角度,都应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改善创业环境,倡导和鼓励机会型创业。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对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和就业。增强政策的针对性,需要完善创业创新统计指标体系。机会型创业需要更多的创业资金,需要捕捉新的市场机会,也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因而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远远高于生存型创业,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为了有效识别生存型创业与机会型创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机会型创业的支持力度,不仅要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而且要完善创业创新统计指标体系。
着力推进创业性就业,应找准重点目标人群,精准发力。一般来说,学历和年龄是影响创业动机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对机会型创业的影响更为显著。从世界范围看,年龄在25至44岁之间的创业者更有可能进行机会型创业,而年龄在45至54岁之间的创业者进行生存型创业的比例明显高于机会型创业。另外,学历高低与机会型创业选择正相关,与生存型创业选择负相关。所以,促进创业性就业的重点目标人群是中青年高学历者,应针对他们采取更有力的扶持措施。一是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积极搭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和新型孵化模式发展,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减税降费、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尽快落地,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支持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创业促进活动。二是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大中小城市和乡镇百业兴旺,推动形成新型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进一步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积累、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充分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着力推进创业性就业,将激发全体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新活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动能。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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