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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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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其中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问题。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等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不准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接受年货节礼行为。
 
2.用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活动问题。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名目的走访联谊等活动;不准以部门之间对接工作、走访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活动。
 
3.违规用车问题。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
 
4.公款旅游问题。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公款休闲娱乐问题。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健身、歌厅、夜总会、足浴等娱乐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
 
6.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问题。不准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奖金;不准擅自配套资金提高奖金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工会、民政等部门正常安排的慰问老党员、老红军、老专家、老同志、劳动模范、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等,以及对城乡困难群体、残障人员访贫问寒活动除外。国有企业按规定并列入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管理的奖金、实物除外。
 
7.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问题。不准违反规定公款举办奢华焰火、闹红火等节庆活动;不准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节日晚会等活动;不准以接受赞助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摊派费用方式搞节庆活动。
 
8.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2010]18号),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9.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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