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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22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对考生负责的宗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4个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记分办法

1.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 +(复试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满分×100×40%。

2.跨学科门类考生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2门课程。

 

四、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注意事项

325

考生到研究生学院资格审查,查看考场和面试地点。

考生到报考单位报到。

招生单位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材料。

 

326

上午:8:00-10:00,外语类以外考生英语笔试。

10:30-12:30,专业课笔试

下午:14:30-18:00,综合面试

      地址:文科楼 A101、 A102、 A103、 A104

综合面试包括

口语及听力

327

上午:考生体检

下午14:30—18:30,跨学科门类考生加试。

地点:哲学社会学学院一层教室

马哲、中哲、伦理:教室一

外哲、社会学:教室二

必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

328

上报复试记录和面试成绩

 

 

 

 

 

 

 

 

 

 

 

 

 

 

 

 

 

五、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总分和单科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各学科考生。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和面试要着重测试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对所学专业的认识水平;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和思维反映能力。

2、在复试中,学院将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或者在工作单位的工作业绩,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在复试中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了解。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虽然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对跨学科门类考生的复试,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察,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成绩可不记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结束后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队,实行差额录取。

7、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导师规模、专业建设需要以及考生整体素质状况确定各专业最终的招生人数。

8、学院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监督电话:7011577,18603510658;7011957,138351314127010995,13068003689

10、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山西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哲学社会学学院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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