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8
为保障招生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好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司〔2021〕6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原则
按照“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组织机构
1、哲学社会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或审核)本学院的博士考试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统筹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
2、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组成员(副教授以上职称,组长必须具备教授职称,至少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5人。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三、 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符合山西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山西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急需学科专项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英语不低于51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英语不低于46分,专业课不低于55分。)
四、 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各招生单位应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 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至少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且完整保存。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复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1年 6月9日上午10:00在哲学社会学学院会议室(哲学楼225室)进行。
(四)、复试前准备
考生提前准备好考试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山西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监测表》及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等。考生如果在考前身体状况有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包括考前28天内有境外活动轨迹、考前14天内有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健康码、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的(体温≥37.3℃)、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须准备考前3日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将个人有关信息提前报哲学社会学学院科研秘书处,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哲学社会学学院有权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山西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监测表》及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等。
(六)、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因疫情防控需要,学院不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 复试结果汇总
(一)、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 40%+复试成绩× 60%
(二)、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3、报名材料不合格。
(三)、录取排名办法
1、按照考生最终总成绩进行录取排名;
2、遇到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外语六级CET-6成绩、外语四级CET-4成绩
3、所报导师招生名额已满时,经相关导师和考生协商调换招生导师。
(四)、复试联系人:王老师0351-7010488;13934559392;wangyi@sxu.edu.cn
六、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一)、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哲学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本办法经哲学社会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哲学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院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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