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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丨司马亭(Martin Stokhof):维特根斯坦式确定性的形式化:第一步

发布时间:2024-07-02

2024年5月30日,山西大学哲学学院“会通论坛”邀请司马亭(Martin Stokhof)教授(清华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在学院225会议室作了题为“维特根斯坦式确定性的形式化:第一步”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王奕岩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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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告的主旨是尝试将维特根斯坦的确定性概念形式化。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维特根斯坦的确定性概念的简单介绍;第二部分是阐述确定性概念的基本特征;第三部分是关于确定性概念形式化的尝试。本次报告的核心是,从哲学和逻辑的双重角度探讨维特根斯坦式确定性概念,尝试从逻辑的角度讨论一些与它潜在的形式化有关的问题。

第一部分,司马亭教授介绍了维特根斯坦式确定性概念的渊源。确定性概念是维特根斯坦晚年为了反驳“摩尔式论证”(‘Moore argument’)在《论确定性》(0n Certainty)中提出的,表达了维特根斯坦对知识确定性的深层思考,有人称这个阶段是他思想的一个新阶段,被称为“第三阶段的维特根斯坦”(Third Wittgenstein)。最初,摩尔为反对激进的怀疑主义者,提出了“这是一只手”命题,并且承认自己无法证明这个命题,就像自己无法证明“自己正在做梦”一样。怀疑论者认为,既然你无法证明“这是一只手”,那么它就不能被当做知识,不能作为有效的论据,而只能接受它作为一种信念。但是摩尔认为,我们必须先确定有外部对象的存在,才能知道那个证明的前提为真。我们能够知道的事物,未必见得也能够证明它,而即便我的证明的前提本身不能被证明,我也仍然确定地知道它们。这就是摩尔的常识实在论观点,它承认有无需证明的常识确定性。维特根斯坦虽然认可摩尔对怀疑主义的批判,但是并不赞同他的论证方式。因为,“知道这是一只手”中“知道”需要的是合乎知识理性的选择,通常要能够提出有根据的知识辩护。如果摩尔是对的,存在着某些人们肯定知道却不能证明的常识真理,那么这种“知道”的辩护根据又是什么?这样难免会陷入循环论证。

司马亭教授引用了维特根斯坦的一句话来说明这一点:“‘我知道这是一只手’这句话可以引申为‘因为我看到的是我的手’。那么,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不会怀疑我知道这一点。唯心主义者也不会这样说,相反他会说他并不是针对被否定的实际怀疑,而是有一个更深层次的怀疑。这是一个幻觉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显示出来”。关于这一段话,司马亭教授认为:维特根斯坦实际上是说没有所谓终极的自圆其说的理由,任何作为解释的理由都可以是激进怀疑论者的攻击路线,而这种攻击路线实际上是相当无辜的,这只是一种幻觉,唯心主义者对于更进一步怀疑的观点必须以不同的方式来展现。而摩尔的论证并没有说明这一点。

第二部分,司马亭教授提到:在对摩尔式论证进行批判之后,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他本人关于确定性的看法。维特根斯坦认为摩尔式命题是一种“枢轴命题”(hinge proposition),就是指那种能使有根据的怀疑“赖以转动的枢轴”,就像“如果要使一扇门打开或者关闭,门轴就必须固定下来”一样。这种枢轴命题本身并不是真正的知识,但是它为人类知识主张的表达提供了一种框架,确定性就处于这个框架内,在这个框架内,我们发展了知识主张理论。司马亭教授认为,要理解这种确定性,就需要把它与知识、证明、怀疑、真/假等概念相比较。他解释道,确定性是一种与信念相关的东西,它与知识是不同的,知识是主体与事实的关系,信念则是相信者与所相信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知识可能是错误的,但信念却不会出错,因为不存在非信念的东西。我们要么相信,要么不相信,但不会相信或不相信非信念的东西。对于信念而言,不存在不确定的东西,也就是说,怀疑和不确定是针对知识的,而确定性是关于信念的,是我们对于我们事实的信念,对事实的怀疑是基于我们先有的信念而言的,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河床”与“河床上流动的水”的关系。同样,真假也是如此,说,某事是真的或假的,都是依据某一根据,而根据本身是无所谓真假的。显然,确定性只存在于对真假问题的选择决定之中,对于不可出错的根据本身就没有真假选择。维特根斯坦提到,摩尔式命题的错误并不在于对不可怀疑的命题提出怀疑,而是没能清楚地区分确定性与知识、怀疑、真假等概念的区别。最后,司马亭教授总结道:维特根斯坦通过对确定性与知识、怀疑、真假等概念的区分,表明确定性与信念有关,与不可怀疑的基本命题有关,这些基本命题是我们在经验生活中可以直接或间接验证的命题。同时,这些命题由于其不可怀疑和无法给出理由,因而也就属于类似逻辑公理式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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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司马亭教授先是总结了确定性的基本特征:是无法被证明的“枢轴命题”,不能被怀疑,无所谓真假,也不可能是错的,是语言游戏得以可能的框架,是我们认识语言游戏的基本结构的一部分。紧接着,他提到,确定性源于我们的实践活动,我们的语言不是推理得来的,而是在人类历史中依据经验而形成的,实践活动形成了确定性的框架,并使其受自然的约束。这些框架是整体的,带有文化属性的,相互关联的,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因为实践和由其构成的确定性之间的相互作用,既会改变实践本身,也能潜移默化的改变确定性。这个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不确定到悬而未决,再到确定。对待这样一个概念,要将它形式化似乎是很困难的。司马亭教授解释,确定性理论已经被当做一种“枢轴认识论”来应用了,但这种应用很大程度上是非形式的。发展形式认识论需要一种更形式化的方法,无疑是具有挑战的。确定性概念的内涵要求对这个概念的解释必须满足:区分确定性与知识的范畴,但允许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变化;同时,确定性的整体性和稳固性必须被刻化出来,以及相对独立的以证明为导向的知识和信念分析。曾经有人做过类似的尝试,将确定性等同于具有最大概率的命题,但这并不满足确定性概念的要求。司马亭教授认为,一个能够形式化确定性的系统应该满足这些特征:将确定性当做是公理或规则,变化只在于系统;对于不确定性、悬而未决向确定性转化的不同状态,也需要不同的刻化;确定性的否定与不确定性的区别等等。这些特征需要依靠依赖逻辑或信念修正逻辑等技术,甚至是博弈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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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司马亭教授总结道,维特根斯坦的确定性构成了一个独特的认识论范畴,他的“自然化多元论”为处理理性、分歧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确定性的变化是该框架的一个重要特征,稳固性和整体性也是如此,这些思想的形式化极具挑战性,但却拥有深刻的理论价值。

本次报告生动而又精彩,司马亭教授以他深厚的哲学与逻辑学背景,对确定性概念作出兼具哲学和逻辑学特点的解释,并展现了二者结合的方法优势,使得与会师生受益匪浅。在问答环节中,司马亭教授就相关问题,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报告圆满结束。

山西大学哲学学院 卫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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