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大学哲学学院网站!

学术活动

所在位置: 首页 » 学术活动

讲座回顾丨程新宇:论辅助生殖技术背景下有关生殖权的争论

发布时间:2024-04-28

2024年4月22日上午,我院特别邀请华中科技大学程新宇教授为我院伦理学专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作了题为“论辅助生殖技术背景下有关生殖权的争论”的线下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周斌教授主持,曹刚教授作点评。

83676a434be94fbc96ac07692d972e04.jpg

讲座开始,程新宇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有关辅助生殖技术的历史背景。她指出,历史上很早就有避孕或助孕的方法,但大多是无效的、不科学的。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的诞生,最初目的是辅助自然状态下不孕的夫妇生下具有自己血缘关系的孩子。在发展过程中,辅助生殖技术也开始用于节育或绝育。我国的不孕不育率约为12%-18%,在重视生育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其中不少人寻求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

程新宇教授引入四个有关辅助生殖技术的经典案例,并对其争论焦点展开讨论。一是,单身女性基于社会性原因要求冻卵,要求医院提供辅助生殖技术的服务。二是,弱智人、残疾人、高龄失独夫妇要求医院提供辅助生殖技术的服务。三是,“女同性恋共享试管婴儿”(the Reception of Oocytes from the Partner)事件引发了“谁是母亲”及婴儿抚养权的争议。四是,冷冻胚胎供体夫妇离婚或者遭遇车祸双亡或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冷冻胚胎的去留问题。上述四个案例引发的争论有很多,例如生殖权是否以婚姻为前提?单身女性是否具有生殖权?生殖权的边界在哪里?离婚夫妇单方使用胚胎,是否损害了另一方的生殖权?生殖权是否包括不生孩子的权利?等等。

7957fb223d7f4549be8fc6dbc59acf7f.jpg

程新宇教授认为,这些争论的根本症结所在是多元的生殖观以及对生殖权的不同理解。生殖观即是人们对“生殖”的不同看法,其中蕴含着对生殖动机的不同评判,主要可以划分为“生殖自然主义”、“生殖义务论”、“生殖实用主义”、“生殖与幸福论或美德论”、“生殖权利论”、“生殖责任论”六种不同类型。当前的主流观点是“生殖权利论”和“生殖责任论”,有关这两种生殖观的争论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

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生殖权的边界不断扩大,独属于男性的生殖权利也逐渐变为男女共同享有。若以传统观念探讨“生殖观”和“生殖权”显然有些落后,因此需要对辅助生殖权的性质和边界进行界定。辅助生殖技术背景下,人们争论的生殖权主要涉及三种含义。第一,生殖权指自己是否怀孕生产的权利;第二,生殖权指传承自己血脉的权利;第三,生殖权指拥有自己的孩子的权利。程新宇教授认为,辅助生殖权是一项积极的权利,它不等于生殖权。因此,我们不应以法学思维解决伦理问题,法律规定应以道德合理性为基础。辅助生殖权是否应以生殖权为其前提?是否可以赋予各类无生殖权的人辅助生殖权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与讨论。

a0de3fa6f4fc4c7d8900f56e0c3d6545.png

在评议环节,曹刚教授对此次讲座表示肯定。他指出程新宇教授的报告建立在对辅助生殖技术的了解之上,这体现了科技伦理的研究首先需要对科技事件或者科技活动的性质有所了解。讲座内容特别强调了“生殖权”和“辅助生殖权”的概念定义问题,对此,曹刚教授认为这里存在一个更为根本的范畴——“权利”。有关“权利”的定义问题争论颇多,想要更好的理解“生殖权”和“辅助生殖权”就需要对“权利”概念进行辨析。生殖权利问题之所以是一个道德难题,原因在于它挑战了相关的传统伦理学理论和道德规范体系。立法者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急迫性的实际问题,而应用伦理的研究则需要针对相关问题提供解决的方案,让立法者能够用一种更为合理的方案去制定法律。另外,曹刚教授认为此次讲座中相关概念的定义存在争议。例如,自然生殖权是否可以是一种集体权利?辅助生殖权是否也能理解为一项消极的权利?六种生殖观的分类是否过于理想化?“生殖自然主义”、“生殖义务论”、“生殖实用主义”、“生殖与幸福论或美德论”是否真的过时?等等。

在问答环节中,现场师生与程新宇教授积极互动,围绕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对话。整场讲座持续近两小时,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Copyright shanxi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西大学哲学学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7010488 联系邮箱:zhexueyuan@sxu.edu.cn (晋)ICP备05000471号

学院订阅号

学院服务号

格致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