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再次吹响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5年11月03日 16版
作者:刘峰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党内法规,转化为道德准则和纪律要求,再一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
这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1.唤醒党章意识
全面依法治国要尊崇《宪法》,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党内法规的法理基础和基本依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各项规定的具体化,党章是《准则》和《条例》的基本遵循。
《准则》把党章中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高尚情操的党员的义务要求,变成了广大党员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标准;而《条例》则把党章对纪律的各项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方面,开出了清清楚楚的负面清单,从而让铁规发力。党纪尤其是政治纪律是任何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也是带电的高压线。
党员、干部要自觉唤醒党章意识。要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共产党员要按党章说话,照党章办事。党章不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而是要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并真正落实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干部的行动上。
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把党章的权威树立起来,要一切以党章为准则,保证党内法规执行到位。《条例》总则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对此,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干部都必须时刻牢记在心。
我们党是有着崇高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九十多年来,从革命到建设,从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我们的事业之所以无往而不胜,一因共产党人革命理想大于天,理想信念始终坚定不移;二因铁的纪律重于山,把党组织凝为一体,形成合力。
《准则》高扬的是共产党人的理想和道德,《条例》颁行的是共产党钢铁一样的纪律。这两部党内法规的总则和各章各条都具体体现了党章的各项要求。唤醒党章意识,《准则》和《条例》就能得到更好的遵循,共产党人的理想就会始终坚定,铁的纪律就会更加严明。
2.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条例》的亮点之一是纪法分开,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切实把党纪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员首先不能违纪,违纪就受处分,但离违法犯罪可能仍有距离,这就能有效挽救一大批干部,不会一下子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意义还在于党员要比一般人接受更多更严的约束。既要纪律约束,又要法律约束;不仅不能违法,更不能违纪。每一名党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这双重约束。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对共产党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严厉的纪律。
《条例》把原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全部删除,严格区分了纪律与法律,做到纪比法严,实现纪法分开。共产党员既要守法更要遵纪。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受到纪律处分,比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集中统一;有时受到法律惩处,比如贪污受贿;有时则可能既受到纪律处分,又被绳之以法。
3.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准则》把法律与纪律分开,把重复条文全部删去,从而突出正面行为准则,聚焦于廉洁自律的道德建设。内容由从政准则扩大到政治生活各个领域,适用对象由领导干部扩大到广大党员。《准则》对广大党员提出了更高标准,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特征。党员要发挥表率作用、模范作用,要展现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党员要比群众先进,干部要比党员先进,领导干部要比一般干部先进。
《准则》围绕党员如何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制定了“四条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则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风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四条规范”。全面从严,首先要对党员干部更严,道德要求高才有领导力,才有感召力,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群众才自觉接受你服从你。党员干部凸显先进性就要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时时刻刻走在前列,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强调的是廉洁自律,主要体现的是先进性建设。《条例》则致力于织密制度之网,重在他律,更多体现的是纯洁性建设。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的颁布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注重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注重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相结合。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准则》和《条例》对管党治党必将十分“给力”。
4.确保法规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准则》和《条例》既体现了“全面”,更保证了“从严”,在党内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党员干部要养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和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反腐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准则》和《条例》就是治本之举。“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关键在落实,关键在持之以恒。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党员干部都要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敢于担当。
立规易,执行难。《准则》和《条例》颁布后,就要在贯彻落实上下更大功夫,用更大力气。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党员干部就是要忠诚干净担当。
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我们相信,随着《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的深入,这两项党内法规必将落地生根,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重要作用。
(刘峰,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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