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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核准我国首批大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13-11-28 浏览次数:

 
作者:王乐   来源:文汇报  日期:2013-11-29   
 
 
本报北京1128专电 (驻京记者王乐)教育部今天公布了《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据介绍,行动计划自今年9月起实施,至2015年年底完成,届时教育部及部属114所高等学校将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985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
 
记者注意到,在第一轮公布的6所高校章程中,大部分高校特别强调了按照教育规律和学术逻辑办事,通过建设回归大学本位的章程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通过章程明确大学依法接受教育部对学校的领导、监督与考核,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理顺学校与外部的关系,理顺学校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路径和保障制度等。
 
在具体时间表方面,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分别于今年10月、12月,明年3月、5月、7月、9月和11月召开会议,每次评议10所左右高校章程。在明年年底前完成70所左右高校章程的核准;2015年再召开34次会议,完成其余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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