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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丨陈晓平:再谈“是-应该”问题: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之真的单义性

发布时间:2025-03-21

2025年3月13日晚,山西大学哲学学院“会通论坛”邀请华南师范大学陈晓平教授,在学院225会议室作了题为“再谈‘是-应该’问题: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之真的单义性”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周北海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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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告的主题是著名的“休谟问题”,是一个困扰哲学界多年且至今仍没有答案的哲学基本问题。陈晓平教授在讲座中谈到他对该问题多年的研究与思虑,解题的思路更是包含了伦理学、博弈论、逻辑学等诸多知识内容,问题的回答既涉及了伦理学立场,也包含了逻辑学的语义要求,实现了思想与技术的统一,是一个十分自洽的回答。本次报告主要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对休谟问题的解释及其解答;第二节是对由“是”连接起来的事实命题与由“应该”连接起来的价值命题之间可推导的真之单义性问题。

第一节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应该”问题的提出。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到,以“是”作为联系词的语句所表达的是事实命题,它所传达的东西或是真的或是假的,而用“应该”作为联系词的语句所表达的是一个价值,它所传达东西或是善的或是恶的。前者是知识,靠理性来发现或辨别,后者是情感,靠趣味来激发或创造;因此它们二者是两类根本不同的东西,不能从其中一个推出其中另一个。陈教授提到,休谟区分了理性与趣味、知识与情感;理性用于发现事实,因而是客观的;趣味用于激发情感,因而是主观的;理性是手段,趣味是目的,作为手段的理性只有同作为目的的情感相配合才能产生价值或道德,就理性本身而言,只是“冷漠和超脱的”,不可能由它单独产生价值或道德。这样休谟便否认了“是”与“应该”之间的推出关系。

(二)关于“自然主义谬误”。自然主义谬误是摩尔对是与应该问题的转化,其内涵是“‘善’是否可以用任何自然属性X加以定义?”,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你就是自然主义,并且意味着你对“是-应该”问题也持肯定的回答。而摩尔本人则认为“善”不可定义。陈教授提到,摩尔的说法与休谟本人的解释是有冲突的,休谟否定了“是-应该”问题,但是又定义了善。休谟认为,善和恶是以人在观察和思考行为、情绪或品格时所产生的快乐或不快来区分的,他以人类情感作为判别善和恶的最终标准,由此出发去探寻道德的来源,这种情感就是同情。

(三)同情与自爱。休谟提到,人或多或少都有同情心,这是一个自然现象,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基于这一事实,道德理论便可建立于人的自然本性之中。同情心是微弱的,但是具有反馈的功能,同情经过反馈之后便可催生道德情感。比如,财富会给人带来一种被尊重和被爱的次生快乐,这种次生的快乐又会反馈出一种虚荣感。但是财富也会引来他人的妒忌,妒忌会削弱快乐感。因此,陈教授认为,为了克服他人的妒忌维护他人对财富所有者的尊重,富人就必须给别人以帮助,以促进别人的利益和增加别人的快乐。通过帮助别人而获得别人的爱戴或尊重,这样的道德论证属于道德的自爱理论。但是休谟本人并不认可自爱理论,他认为人性中有一种普遍的仁慈,在这种仁慈中没有任何实际的利益把我们和对象捆在一起,例如,母爱就不涉及什么利益。陈教授就此反驳了休谟,他认为,母爱并非“无私”,因为它仅仅限于对自己的子女,而难以推广到别人的子女。陈教授认为,休谟否定自爱理论,把多种多样的道德情感仅归结为同情,只是为了追求一种理论的简洁性。

(四)囚徒困境的启示。为了明晰同情和自爱之间的冲突,陈教授以博弈论来分析合作与对抗、利己与利他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从而为人们的道德行为作出一种自爱主义或功利主义的解答。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的一个模型,它在当代道德理论中引起广泛地探讨。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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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A、B二人因作案被审问,他们分别面临隐瞒和招供两种选项,不同的选项对应不同的数值,数值代表二人所获利益,数值越大越有利。囚徒困境的困难在于,A、B二人都明确知道效用最大的选项,但因无法判断对方会选择合作还是对抗而被迫选择效用最低的选项。解答囚徒困境的方案之一是重复博弈,即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这样为了长远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参与者就会选择合作,从而跳出困境。但这对于“是-应该”问题的解决仍然是不彻底的,陈教授解释,博弈论只能对服务于所选目的的方法和手段作出评价,追求一种工具价值,没有讨论追求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目的价值,而且,一个人为什么应当追求长远利益而不应该只追求眼前利益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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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系统功利主义对“是-应该”问题的解决。系统功利主义是基于系统本体论来研究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它把伦理道德看作一个复杂系统,一个复杂系统是由母系统与其子系统协同合作而成的层级组织。任何系统的最为基本的功能目的是维持自身的稳定存在性,就道德系统而言,个人心身系统作为底层的子系统,其维持自身稳定存在性的目的就是评价善恶的基本根据。然而,一个人的心身系统不能孤立地存在,必须在社会和自然环境中存在,因此考虑个人利益的时候必须兼顾社会利益和整个自然界的利益。这样从系统功利主义着眼,为了注重个人心身系统的稳定存在性,得出一个人应该注重长远利益便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这就统一了个人利益与长远利益,且回答了人们为什么要选择长远利益,也就解答了同情与自爱之间的冲突,给了休谟问题一个肯定的答案。

在肯定了事实命题能够推出价值命题之后,那就不得不面临两种命题的真之同义性问题。这两种不同命题的真假性质必须是单义的,否则便会违反同一律。因此,在第二节,陈教授分三个部分着重讨论了这个问题:

(一)功能主义真理论与真之单义性问题。功能主义真理论坚持两个立场:其一,主张“真”概念是有实质内容的,并且明确地给出真的功能性本质;其二,主张一元真理论和多元真理论的统一,统一的关键步骤是引入功能的多重实现原理,即同一功能性质可以被多种不同的系统结构来实现。但是功能主义没能解答真的单义性问题,为此,陈教授提出了归纳-符合使真者理论。

(二)归纳-符合使真者理论。该理论是陈教授为了完善功能主义真理论的不足而提出的,该理论具有两个层次:底层是渐近认定归纳法,高层是元语言与对象语言之间的符合。该理论的两个核心定义:

定义一:T^:“p”是真的,当且仅当, p 是存在的。

“p”代表语句的内涵, p 代表语句的外延,外延的P所表示的是事态而不是事实;事实是存在的事态,而事态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这里的“存在”突破了塔斯基“T-模式”的“真”定义仅局限于语言层面的限制,将其延伸至经验实际。

定义二:T^^:“p”是真的,当且仅当,p

黑体字母p表示事实,即T^-模式中的存在的事态p。再通过底层的渐进认定归纳法为“存在”赋予经验的实质内容,这样就把“真”定义为“符合事实”,给“真”赋予实质性内容,并使其多元性与单义性统一起来。

(三)对价值命题之真的功能主义分析。这一部分,陈教授是以法律命题为例来分析价值命题的真。他指出,法律命题的真可以归结为该命题的合理可接受性,并且该合理可接受性是相对于语言-实践共同体而言的。而合理可接受性的标志是该命题被一个共同体接受,并且这种接受本身成为一个事实。接受命题的人口比例超过了1/2,根据渐近认定归纳法便可得出共同体接受该命题的概率为1,因而这一事态是存在的,即为一事实。既然共同体接受的命题已经成为一个事实,那么该命题就是真的,因为它符合事实。这就是一个伦理命题为真的合理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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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告,陈晓平教授讲述了他对“是-应该”问题多年的研究与思考,指出最初得出追求长远利益的答案并不能彻底解答这个问题,只是缩小了“是”与“应该”之间的鸿沟。近年来以系统功利主义的视角才平息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冲突,并且通过提出归纳-符合使真者理论,统一了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真之单义性问题,解决了二者之间的语义异质性,从而使这种推出关系更加符合逻辑理性。

报告内容非常精彩。讨论环节中,与会师生热情高涨,纷纷向陈教授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疑惑,报告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最后,在与会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山西大学哲学学院 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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