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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顾丨逻辑学、法学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互动

发布时间:2023-12-22

2023年12月6日,山西大学哲学学院“会通论坛”举办了逻辑学、法学与计算机专业交流座谈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求是特聘教授熊明辉为此次座谈会的主讲人,主讲题目为“逻辑学、法学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互动”,会议以线下方式进行,周北海教授担任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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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第一部分,熊教授分析了理论上逻辑学、法学与人工智能可以互动的可能性。

首先是逻辑学与人工智能的互动。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和思维规律的学科,而人工智能旨在模拟人类的智能和推理能力,逻辑学可以为人工智能提供重要理论基础。此外,逻辑学还为人工智能提供了知识表示和推理的方式,如基于逻辑的专家系统和推理引擎。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为逻辑学提供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例如如何处理不确定性、非精确推理和不完备知识等问题。

其次是法学与人工智能的互动。熊教授指出,法学是研究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而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带来了许多影响和挑战。比如,法学需要思考如何适应和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以确保人工智能的应用符合法律和伦理的要求。此外,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为法学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方法,例如自动化的法律文本分析、判例预测和合同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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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人工智能在法学中的应用与影响。熊教授提到,如今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例如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技术分析法律文本、预测案件结果;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揭示刑事案件中的模式和趋势;利用智能合同和区块链技术实现合同的自动化执行等。这些应用不仅提高了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效率,还为法学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如数据驱动的法律研究和智能化的法律决策。

最后,熊明辉教授总结:在理论上,逻辑学、法学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领域,涉及到逻辑学在人工智能中的应用、法学对人工智能的调整和规范,以及人工智能在法学中的应用和影响等方面。这些互动不仅促进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也对我们理解和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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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第二部分,熊明辉教授通过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法律人工智能之间的联系,更详细地展示了逻辑学、法学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互动。熊教授认为,逻辑学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学问。推理是从真的前提通过演绎的方式得到真的结论,论证是对真/可接受的主张用真/可接受的理由以演绎的方式进行辩护。法律逻辑学是关于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学问。法律逻辑学的推理与论证与逻辑学的推理与论证极其相似,只不过法律逻辑学推理的前提与论证的理由是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但它们依然是以演绎的方式得出结论。熊教授提到,在法律逻辑学的推理中已经有很多的逻辑成果被应用,如亚氏三段论、命题逻辑、谓词逻辑、道义逻辑。但他认为,直接运用三段论的法律逻辑学是有问题的,因此他结合法律逻辑学的特征提出法律五段论。将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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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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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仅是把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改成相应的集合,而且在前提中增加了解释推理、证据推理和事实论证,以及规范解释集和法律证据集,这样的修改不仅能使推出的结论更易获得起诉方、应诉方、审判方的认可,而且也使得法律逻辑学的推理更加具备可解释性,更有利于将法律逻辑推理机械化。

关于法律人工智能,熊明辉教授认为法律人工智能是关于自动法律推理和自动法律论证的。自动推理是指构建自动化的推理系统,其目的是使不同形式的推理机械化,自动推理类似于机械定理证明,构建自动推理程序就意味着为形式演算提供描述,以便在计算机上实现,以有效的方式证明演算定理。紧接着,熊明辉教授提到法律人工智能从最初的智能系统,经过发展后经历了知识系统、数据系统,而到2025年将转向论证系统。因此,当下的法律人工智能是关于自动法律推理和自动法律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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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熊明辉教授作了总结:逻辑学是关于推理的,法学中涉及法律推理,人工智能是关于自动推理的,自动法律推理就是逻辑学、法学与人工智能之间互动的结果,而他将法律推理三段论改成五段论,就是为了使自动法律推理成为可能。此外,熊明辉教授还向与会成员展示了自动法律推理目前的研究热潮以及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硕果既证明了逻辑学、法学与人工智能之间互动的可行性,也为我们做逻辑研究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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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第三部分,逻辑学、法学、计算机专业的老师与同学们围绕熊教授的精彩报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学专业的学者对逻辑推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计算机专业的学者则更关注推理自动化的知识,逻辑学的学者更注重将自身的技术优势与法律知识相结合的问题。

通过这次交流座谈会的互动,与会成员坚定了进行逻辑学、法学与计算机专业交叉学科建设的决心,增强了推动逻辑学、法学与计算机专业沟通交流的信心,也使非逻辑学专业的老师和同学们认识到了逻辑学的重要作用,增加了逻辑学学习的热情。

最后在热烈的讨论中,这场持续近3个小时的座谈会圆满结束,但学科交叉发展、跨学科交流的热情才刚刚点燃!

供稿人:山西大学哲学学院 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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