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4年第2期
殷杰,吴朋飞(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太原030006)
摘要:针对社会科学的传统解释模式的困境,基于对机制的重要性和普适性的充分认识,马里奥·邦格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社会科学的机制解释思想。这种新的社会科学解释模式,不仅满足了社会科学理论上的解释需求,而且与社会现实关联密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马里奥·邦格;社会科学;机制解释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14)02-0015-05
社会科学最大的困难不是发现而是解释”[1]。自社会科学诞生以来,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所有的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长久以来他们为此问题争论不休,难以形成较为一致的见解,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科学的发展进步。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种解释模式的对立上,一种是自然科学模式,根据这种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自然主义解释模式,人和社会都是自然的一部分,它们主张社会科学应以自然科学为蓝本,已经取得重大实践成功和丰富理论成果的自然科学方法,能够而且应该被扩展到对人和社会的研究之中,试图以自然科学的方法统一整个科学。另一种是反自然主义模式,以解释主义和诠释学为代表,它们认为“社会世界发生的一切都有赖于行为人的意义”[2],社会科学只适用于理解,而“理解社会现象涉及行为的动机和理由的范畴”[3],必须从社会内部来理解社会事物,而不是以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解释。对此,我们在对传统社会科学解释模式及其困境的充分认识上,基于对马里奥·邦格(Mario Bunge)的机制解释思想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为社会科学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模式,试图解决社会科学中的解释难题。
一 社会科学的传统解释模式及其困境
社会科学自诞生以来,由于人们在其合理性、独立性、本体论领域以及研究对象的性质等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因此,至今未形成自身所特有的解释社会现象的方式。社会科学家和社会工作者由于受到不同科学哲学流派思想的影响,致使他们对社会科学认识上的诸多差异,对此问题亦有不同的看法。概括说来,社会科学中所应用的解释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覆盖率模型解释
覆盖率模型,又叫作D-N(Deductive-Nomological)模型,这种解释模型是对科学解释最早的公式化构想之一,最早由穆勒(Mill)提出,被亨佩尔(Hempel)形式化。根据这种解释模式,一个事件或者一般事实都将被看作是解释的,如果它归入或者被一个普遍规律所涵盖。其逻辑形式为:规律&条件∴结论,其中前者为解释项,后者为待解释项。它有一个特别强意义上的假设,也就是,科学范围内的一切事物都必须是受规律支配的,也就是说,科学领域都是规律或者似律领域。以这种解释模型来解释社会科学的方法,是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社会研究的自然科学模式。
这种解释模式本身就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如果讨论中的领域不是规律或者似律领域,比如历史等社会科学领域,那么解释就变成了问题,因为覆盖率模型解释必须至少引用一个普遍规律,而找出个体人类及其团体的行为的普遍规律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尽管个体行为和社会行为中也存在着一些规则性和稳定的模式等秩序形式,但它们都是由价值观、观念和期望等而非一般规律构成的,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解释的普遍性,会将这些领域判决为伪科学领域”[4]319;其次,它本质上宣称待解释项仅仅是解释项中一般化概括的一个实例,这根本就不是解释,因为它没有提供任何理解,它仅仅是确定讨论中的事实是被这个既定的一般化概括所定义的类的一个成员,就如逻辑和数学集合中的属于关系,因此尽管它逻辑上无懈可击,但这个论证是无启发性的,对于增进知识和理解毫无帮助,它“仅仅阐释了解释的逻辑方面,完全忽略了解释的本体论方面”[5]49-50;再者,这种解释模式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也就是,“难以区分真正的规律和偶然的一般化概括”[6]。
(二)因果机制解释
因果关系思想的起源很早,因为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但将因果机制作为一种普遍的科学解释,是在17世纪物理学尤其是牛顿力学体系取得巨大成功之后才确立的。根据因果机制解释,所有的事物的产生与变化都有一个原因,结果和原因之间存在着恒常联结关系,有此原因必然有此结果,因此,所有对事物的解释皆在于找出其原因即可。这种解释的逻辑形式为:A(原因)→B(结果),其中原因A就是解释项,结果B为待解释项,它们之间是逻辑上的必然推出关系。虽然这种解释模式在遭受一系列尤其是休谟的批判之后进行了弱化,将必然因果替换为有效因果关系,但这种解释模式仍然是科学解释家族的重要一员。而将因果机制用于解释社会科学的思想,本质上也是自然科学模式的一种,只不过因果机制解释形式上回避了普遍规律问题。
这种解释模式对于社会科学的解释来说也是有问题的。一则,这种解释模式要想在社会科学中取得成功,就必须将经济、政治等领域和其他社会现象和社会体系都看作是因果种类的,因为这种解释模式的合理性全部在于发现有效的因果关联,然而“社会领域主要是由存在于自我解释的存在及其社会实践和社会体系中的自我理解的意义构成的,而其运作的机制不似因果的”[4]330;二则,人们的行为亦非主要是社会机器对我们施以因果关系的作用结果,因为存在着大量的随机行为和偶然事件;三则,这种解释模式依赖于解释对象构成部分的因果行为的稳定性,然而社会性存在尤其是人类,他们的行为性质却不具备这种要求。因此,纯粹的因果机制解释,或者对社会现象单独的因果解释是不充分的。
(三)意义解释
意义解释,是解释学派和诠释学派所赞成的“领会”解释或者“作为理解的”解释。根据这种观点,解释一个社会事实就是“理解”它,也就是说,揭示对于讨论中的主体它所具有的“意义”或者“含义”,与文本解释极其相似;社会科学“不是寻求规律的经验科学,而是一门寻求意义的解释科学”[7],只能通过领会的方式理解。诠释操作已经被多方面地解释:被狄尔泰解释为移情共感,被韦伯解释为目的归因,被帕累托(Pareto)和布东(Boudon)解释为驱使着主体的好的或者坏的原因的重构。社会科学这种解释模式的提出,根本在于人们对社会科学本质认识上的变化,体现了人们对个人主体的重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这种解释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一,尽管解释社会事实需要意义理解,但是忽视生物驱动力和环境限制,是愚蠢的并且与社会现实不符;其二,他们所提倡的意义是主观而非客观范畴,在任何一个版本中,结果都是一个直觉的和经验上不可检验的推测,不是一个可检验的科学假设,因为它们都涉及心理学方面,否则的话,社会科学家尤其是历史学家便没有“进入人们思想的工具”[5]20;其三,对领会的调用没有提及任一社会机制,它仅仅暗示个人行动的一个内部来源,无论是否是社会的。因此,在社会科学中,领会和对意义的理解不能取代解释。
(四)还原解释
社会科学中的还原解释,包括微观还原和宏观还原,又叫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分别采取的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这两种解释模式。总体上讲,微观还原是把系统整体行为还原为个人决定和行动的总和,是用个体来解释结构;宏观还原则与之相反,是根据个体所处的系统整体来解释个体的行为及其功能,是用结构来解释个体。这两种解释模式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极其普遍,关于它们的争论也最为激烈。
虽然社会科学既研究微观事实,又研究宏观事实,这两种解释都是需要的,但是它们本身都存在着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首先,所有的个人行为都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条件限制往往是其所处的不可约的社会环境激发的;其次,所有的系统行为都旨在改变个体的行为,而个人行为如果是有效的话,将会反过来改变社会系统和社会环境。“个人主义难以解释社会一致性,整体主义难以解释社会变化和社会发展的机制。”[8]因此,两者中没有一个足够有能力满足解释的需要,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都不能匹配科学解释的实践,这两种解释模式都是不完整的,应该互为补充,而不是相互排斥。
(五)功能解释
对社会科学的功能解释是功能主义思想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根据这种观点,任一社会行为实践和社会制度体系的持续都在于它们具有某种功能或者目的,能给行为者带来某种利益或者好处。这种解释模式在社会科学中较为独特,同其他解释模式一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则,它无法解释某些无利益行为,也无法解释某些独特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体系的产生,因此,它仅具有非常有限的解释力;二则,“即使社会或者社会系统有某种需要,但是也没办法证明这些需要必须以某种特殊的方式被满足”[8];三则,诚然一些人类行为是具有目的功能的,但表明它们的目的、功能或者有效性,仅仅是解释的一部分,我们还需要知道一些有关可能实现或者阻止达到期望目标的机制。没有机制,既不能理解也不能有效控制。
二 邦格的机制解释思想
由上可知,社会科学中的传统解释模式,要么是不恰切的,要么是不足的,都难以满足社会科学的一般解释要求。而无论对于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要理解一个真实事物,就必须查明它是如何运作的,也就是说,真实事物和它们的变化都通过揭示它们的机制而被解释和理解。基于这种认识,马里奥·邦格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科学的机制解释思想。
(一)机制和社会机制
邦格认为,机制是具体系统中的一个进程,它能够在作为整体的系统或者在它的子系统中带来或者防止一些变化。简言之,机制是无论什么使一个复杂事物运作的程序,换句话说,机制就是一个过程发生进行的方式。[5]21机制概念在17世纪自然科学被力学支配时就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扩展,当时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机制主要是机械力学的。总体上讲,机制可分为因果的,随机(概率性)的或者混合的,也可按其所属知识范畴分为三大类:自然机制,社会机制,社会自然(生物社会)机制,分别对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社会自然科学或生物社会学。物理机制,化学机制,生物机制等是自然机制,斗争与合作,参与和隔离,强迫与反抗是显而易见的社会机制,求偶行为是一种为了交配的生物社会机制,杀婴和避孕是人口控制的生物社会机制,酷刑和“种族清洗”,是社会控制的生物社会机制。
机制与系统、进程、力、变化等概念密切相关。第一,机制是系统中的一个进程,不同类型和层级的系统具有不同的机制,因此,机制是系统特有的,并且不存在普遍的机制。此外,机制是具体系统中的进程,具体系统是由真实事物构成的,因此,谈论诸如集合、函数、算法、语法或者理论这样的纯粹观念、抽象对象和概念对象的机制,以及谈论在非物质的灵魂和精神中起作用的机制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心理机制”仅仅是神经生理机制的简写,因为只有生理心理学才能解释心理学所描述的心理过程;第二,机制不是事物而是进程,也就是状态变化,确切地说,是讨论中的系统的一个状态序列,每一个机制都是一个进程,但反之则不然,要区分系统中必要进程与无关紧要进程之间的差别,只有使一个系统成为其所是的必要进程才能取得机制的资格;第三,一个力的存在意味着一个机制的存在,而反之则不然,一些机制在没有力的情况下起作用,因此对社会变化的解释不必总是调用社会力量或社会权力;第四,机制是具体系统中驱使或者阻止它们转变的进程,因此,“每一个机制要么是一个变化机制,要么是一个变化控制机制。”[5]24
邦格认为,社会机制就是在社会系统中的机制。因为每一个机制都是某一系统中的一个进程,因此,一个社会机制是一个至少包含两个主体的进程,从事于形成、维持、转变或者解散一个社会系统。[5]56-57存在着许多类型的社会系统,相应亦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机制,比如经济发展机制和经济停滞机制,文化进步机制和文化停滞或文化衰退机制,政治进步机制和政治倒退制度,国际竞争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等等。邦格还认为,尽管机制都是具体系统所特有的,不存在普遍的机制,但社会系统通过合作与竞争这两个主要的机制起作用。此外,虽然总体上区别三种社会机制———政治机制、经济机制和文化机制,但差别不必蕴涵着分离,这三种机制中任一种机制的运作都可能影响到其他两种机制的运作,因此,“社会机制是耦合的。”[5]62邦格还认为,每一个社会机制的揭示都始于分析讨论中的系统,也就是说,通过展示或者推测它的成分、结构和环境及相互作用,并且通过表明或者测定系统成分做什么(特定功能)以及显示它们如何去做(特定机制)来解释系统的运作过程。
在社会机制和其他类型的机制之间,不仅存在相似之处,而且还存在着差异。根据定义,它们的共性是,所有机制都引起或中止变化。特异性源于组成系统的特种物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者社会的,因此特定的力在它之中或者对它起作用。因此,与自然机制相比,社会机制的一个特殊性是,“尽管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但它们是由遵循传统的规则所采取的行动驱动的”[5]61,一些是明确的,一些是默认的。而且,由于一些社会系统的出现是被设计的而非自发形成的,因此其相应机制也是被设计的,它们通常被称为“组织”,比如执法系统及其社会控制机制。
(二)机制解释
任一包含一个机制的解释都可称作机制解释,“解释一个事物就是展示它如何运作,解释一个事实就是表明它的潜在机制。”[9]137邦格认为,无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大多数机制都是隐藏的,它们不能从经验数据中推断出来,因此,它们必须在实际被发现之前被猜测。也就是说,机制解释的程式是:机制假设→经验检验,如同波普尔对待科学理论的方式,当被发现或者证明前者不正确或者是肤浅的,科学家们会通过提出新的机制假设来替换旧的假设,从而完善这个机制解释。当然,进行机制解释是有条件的,它要求“讨论中的这个机制必须是具体实在的、合法的和可理解的”[9]138。具体实在的要求排除了算法等形式工具成为机制的资格,合法的指的是非超自然的、不可思议的,可理解的即非神秘难理解之事物,这消除了前科学时期对事物的神秘的或者宗教的解释成为机制解释的资格。此外,科学的机制猜测或者机制假设必须是经验可验证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猜测是已经被经验证实并被看作是正确的。
机制解释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其一,不同于经验主义、现象学社会学家和民族方法论者的描述主义,“机制解释是动力学而非运动学的”[5]33。根据描述主义,只有现象及其相互关系才容易进入观察,剩下的都是推测并因此是某种要避免的东西。他们集中和满足于对事物给出最精确和最完整的描述,不涉及事物运行的潜在机制,因此属于静态的运动学范畴从而对事物缺乏有效的解释力。而机制解释不仅告知我们发生了什么,而且揭示了使其发生或者阻止其发生的机制,是描述与解释相结合的动力学解释,这也是机制解释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原因所在,形式上的表达就是:“AB描述主义的运动学规律陈述是一对动力学规律AM,MB的限定继承”[5]33,M为其中的假设机制,具有可替换性;其二,不同类型和层级的系统具有不同的机制,因此需要不同的解释,所以机制解释和机制一样,是系统所特有的;其三,机制解释尤其是生物社会机制解释,预设着系统方法和层次分析。系统自身具有微观的系统组件层面(个人和社会子系统)和宏观的系统或超级系统层面,而且系统的变化可能源于其内部流程或者环境刺激,因此解释一个系统及其变化,即揭示其运作机制,必须进行层次分析。而生物社会机制是对社会系统内个人行为的解释,它们皆存在于个人与社会的交接面,连接着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涉及嵌入一个社会整体中并受其结构约束或刺激的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纯粹的个人主义或者整体主义的还原论不能对它们作出合理的解释,这就要求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解释方法的系统方法。
(三)社会科学解释的逻辑结构及其方法论规则
邦格认为,不同于覆盖率模型单纯的包含,一个科学解释必然明确提及一个已知的或推测的某种机制———因果关系的、随机的或混合的、自然的、生物社会的、社会的。也就是说,一个真正的科学解释的逻辑结构应是:可检验的机制假说或理论&条件∴待解释项。任何一个对社会事实的正确解释都符合基本相同的结构,不同的是,解释项集合中可能包含价值判断和某种规范———技术的、法律的或者道德的。由于社会科学中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因此,大多数社会科学解释的逻辑结构,与自然科学中的解释的逻辑结构相比,很可能稍微更复杂:可检验的机制假说或理论&价值判断和规范&条件∴待解释项。[5]51
基于其系统观所提倡的系统方法和多层次分析方法以及机制解释思想,邦格提出了社会科学解释的一般方法论规则:(1)把每一个社会事实置于它更广阔的语境或系统之中;(2)把每一个系统都分解成它的成分、环境和结构;(3)区分各个系统层级,并展示它们之间的关系;(4)寻找保持系统运转或者导致其衰减或者增长的机制;(5)合理地确保被提议的机制与已知的相关规律和规范相符,如果可能,通过实验改变有关变量来检验机制假说或理论;(6)万一系统发生故障,检查所有四个可能的来源———成分、环境、结构和机制,并通过改变它们中的一些或者全部来修复系统。[5]67
三 结语
社会科学自学科建制化以来,就一直被其学科的合理性问题所困扰,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社会科学家们对于如何解释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这个问题存在歧义。首先体现在不一致上,也就是说,社会科学自始至终没有一个对于所有社会学科来说较为通用的一致性的解释方法,这一方面是由于相对于自然科学来说,社会科学的发展时间和受关注程度难以企及,另一方面是受到各种不同的科学哲学流派思想的影响,从而造成了认识上的差异;其次,社会科学的解释在科学性上难以保证,因为社会科学的解释难以像自然科学的解释那样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普适性。邦格提出的机制解释思想及其社会科学解释的一般方法论规则,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一种统一的解释模式,满足了社会科学理论上的解释需求。而且,这种机制解释模式采用了与自然科学的解释模式相同的逻辑形式和解释原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科学性。
社会科学的机制解释,突出对社会系统中的进程和社会变化运行机制的揭示,对于社会现实来说亦具有实践操作意义。首先,基于对社会机制的了解,我们可以通过改变其运作的方式来对社会系统进行调整,通过变换机制来改变系统的某些特征,从而可以在某些方面间接地对个体行为施以影响;其次,可以通过机制有效地控制系统的行为和系统变化,同时也为修复系统异常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和保障;最后,对于社会政策制定者来说,获得社会机制的知识和掌握机制解释的方法,就为设计和制定切实有效的社会方案和社会政策提供了现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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