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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勇民等:现代科技发展的伦理反思

发布时间:2014-11-23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论坛》
  201411
 
薛勇民 贾 凝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
 
【内容摘要】20世纪以来,伴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的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巨大变革,现代科技的发展既带来了社会生产的进步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引发了一系列科技忧患和伦理问题。高科技的伦理风险和全球化视野中的科学技术及其伦理悖论需要人类重视科技伦理并自觉肩负保护自然和社会的责任。
 
【关 字】科技;全球化;环境;责任;科技伦理。
 
【作者简介】
薛勇民,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应用伦理学研究。
贾 凝,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
 
 
现代科技的发展既带来社会生产的进步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引发了一系列科技忧患和伦理问题,从事科技活动的当事人,尤其是科技人才对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既可能为人类造福,也可能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尤其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高科技的伦理危机所隐含的对人、自然和社会积极的正价值与消极的负价值受到空前关注,科技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对科技发展的伦理反思尤为重要,这便是科技伦理问题的缘起与勃兴。
 
一、现代科技的发展特点
 
进入20世纪,世界科学技术呈现全面繁荣、蓬勃发展之势,一场前所未有的科学革命随之拉开序幕,随着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相继提出,物理学领域的变革逐步波及整个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在原有力学、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等基础上又分化出许多新学科,深刻而迅速地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成为现代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
 
1.科技发展与现代世界。进入现代,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电子和放射性元素的发现打开了原子的大门,德国物理学家伦琴发现了X射线,大幅度提高了社会医疗水平,居里夫妇发现了放射性物质并提炼出镭,这些科学成就都动摇了17世纪的牛顿“经典”力学体系。20世纪初,德国科学家爱因斯坦创立了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否定了牛顿的绝对时空观并促成后来核能科技的发展,使物理学形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相对论对空间、时间、物质、运动等基本物理学概念进行了科学地梳理和分析,极大地影响了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进步。
 
随后,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等创立的量子力学则揭示了微观物质世界的基本规律,动摇了经典物理学理论,成为现代物理学理论的有力基石。量子力学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视角认识自然世界,不仅形成了新型、先进的时空观,还开拓了量子化学、量子天体力学等现代科学的新领域。随着现代科学的进一步分化,一系列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变革的发生拉开了以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为主打的新时期世界的发展序幕。20世纪6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在新技术革命的催化下加快了创新的脚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以及人工合成材料、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等高新技术的发明创造使科学技术深入渗透到当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科学知识和科技实践水平极大地扩展,此时,受到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影响,现代中国的科学技术也发展迅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硕果累累。钱学森、屠守锷、邓稼先和袁隆平等一大批成绩卓越的科学家不断涌现,东方红人造地球卫星和神舟号宇宙飞船的发射成功,理论物理和思维科学的迅猛发展,导弹技术的日趋成熟,国防建设的不断加强,杂家水稻的成功发明,对国家的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的普及贡献显著。
 
2.现代科技文化的特点。现代科技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极大地推动了现代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因此,需要结合当代科技发展的新特点,以新型的、科学的态度和观念来看待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总体来说,现代科技文化的发展特点包括三方面:
 
其一,现代科技已广泛地渗透到经济、政治、外交等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全方位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科技竞争力甚至综合国力的变化,成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基础,牵引着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脉搏,形成了全面的基础性的文明特征。
 
其二,现代科技与人文科学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科学技术首先作用于日常生活的器物层次,然后这种作用才由器物层次逐渐上升到制度层次和观念层次,从而实现对日常生活的彻底改造”[1]。科技的器物层次是指科学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对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科学技术物化产生的成果;科技的制度层次表明科学技术不仅是一种社会建制,还是一种对现代职业或行业产生影响的体制机制;所以人们需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对科学的认知目标和实践目标进行思考,形成正确、积极、合理的价值观念,这就是对从事科技工作的科学家以及科技人才的科技、文化、知识素质和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的科学文化价值观层次,让科学文化的发展形成深入、复杂的有机整体。
 
其三,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突破国家、民族、宗教信仰和文化等束缚,成为人类共同创造的普适文明,尤其在政治、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现代科技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不同国家、种族和地区间文明的交汇融合,科技实践从对象、方式到评价、奖励机制和价值观等都渗透着科学和理性,趋向统一和完善,成为文化传播和文明沟通的媒介。
 
二、伦理价值的悖论
 
随着科技实践的深化,伦理价值的悖论逐渐产生,这是作为“人为的”和“为人的”科技实践价值与人类对于真理不断追求之间形成的矛盾产物。“科学要解决‘是’的问题,探寻客观世界的真理与规律;而伦理学要解决‘应当’的问题,探讨事物的价值和善恶”[2]。因此,科技发展与伦理价值的关系问题在现代社会也日益凸显。
 
1.高科技的伦理风险。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发展,高科技的风险和伦理危机日益凸显,人们的理论思维和伦理观念随之改变,科学界、学术界震感强烈。“伦理风险是指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方面由于正面或负面影响可能产生不确定事件或条件,尤指其产生的不确定的伦理负效应,诸如伦理关系失调、社会失序、机制失控、人们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等等。一旦这种负效应产生,将会给人——自然——社会这一复杂系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3]。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资源环境危机,消费主义扩张,人性的扭曲,科技造假等,尤其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带来一系列科技忧患,严重威胁了人类自身的安全。此外,从事科技活动的当事人,尤其是科技人才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往往既可能为人类造福,也可能满足了某些人的邪恶需要,作为不可回避的蝴蝶效应,高科技的伦理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其一,客观伦理风险和主观伦理风险。由于高科技活动主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局限性,高科技的伦理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可以在科技活动后根据高科技所产生的善恶、正负两重效应的客观结果来界定和衡量其伦理风险,具体可细分为“高正效应”与“高负效应”,“低正效应”与“低负效应”,“高正效应”与“低负效应”及“低正效应”与“高负效应”。因此,科技人才在面对许多根据客观结果来确定的伦理风险时,须在科技实践活动中权衡善恶利弊,对其风险和负效应进行判断、预测和道德选择,这就属于主观伦理风险,在面对无法避免的客观伦理风险时,每个科技工作者,乃至每个人都要在遵循客观规律和事实的基础上认知其对风险的承受力和应对力等,在某种意义上主观伦理风险既是客观伦理风险的诱因,也受到客观伦理风险的制约。
 
其二,必然伦理风险和偶然伦理风险。高科技的必然伦理风险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系统伦理风险,关涉到高科技活动的主体、客体,以及科技成果的研发、制造和运用等各个环节,如基因工程技术虽然可以通过细胞复制来制造人们需要的器官,却威胁着人们的隐私和人类和平;网络技术虽然改变和塑造了我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却干涉到人们的私生活,造成一些人的道德冷漠和情感疏远;航天技术虽然不断开拓着地球外文明,却容易造成外太空污染或是流于军事竞演的异化境地;核技术的开放利用虽然增强了国家军事和国防力量,却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高科技的偶然伦理风险属于非系统的紊乱的伦理风险,一般由科技实践全过程中某些独特事件引发,微妙地影响着人-自然-社会整体系统中的某些环节。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贝尔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风险社会:走向新的现代性》一书中就指出了生产力的过度发展给社会带来诸多黑暗面,现代化进程中人类总是无法排除其干预活动之后“未知和意外的结果”。
 
其三,高科技的伦理风险还可以包含个体伦理风险和群体伦理风险,由于在人-自然-社会的大循环中,各种物质和精神因素纵横交错、此消彼长地影响着人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发展,因此对于高科技的伦理风险,高科技活动主体的伦理道德选择是不可避免的。
 
2.全球化视野中的科学技术及其伦理悖论。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随着中外频繁的科技、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与对话,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人类不同群体间物质和精神的交流走出传统生活模式和日常基础消费等实用层面的围城,编织成一张密集、复杂的世界网络,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同国家、种族、宗教和地区的人们突破了地域和语言等限制,在精神世界发生越来越多的交流和碰撞,文化全球化现象引起了全人类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方面,全球化视野下最为凸显的是科学技术与资源环境的悖论。科技总是在一定的“伦理场”中发挥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科技发展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使人类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力度加大,“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们没有能力在长江三峡建电站,到90年代,我们有能力建了,于是不久就在三峡建了电站;20世纪60年代之前,人类没有能力登上月球,到60年代,人类有能力登上月球了,于是就登上了月球;人类现在还没有能力登上火星,但正努力获得这种能力,一旦有了这种能力,就会登上火星……人们相信,人类的能力越强,在自然中的自由就越多。科技在不断增强我们的能力,现有的科技水平,就是我们征服自然之自由的暂时的限度。发展科技,扩大我们征服自然物的能力,就能不断扩大我们征服自然的自由,这种扩大自由的趋势是无限的”[4]。但是,资源与能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日益恶化,生态的日趋失衡,使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愈加紧张,全球性的资源环境危机一点一点将人们带入空前危险的深渊。随着人类对大自然不断地挥霍,地球承载能力开始饱和,生态系统渐渐面临崩溃,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全球气候变幻莫测……人类对自然和社会征服力的扩张愈发导致环境的恶化和伦理的隐退。
 
另一方面,全球化视野下还凸显了科学技术在国家、民族和地区间,在文化磨合与碰撞中引发的伦理对抗和冲击,“在文化碰撞与磨合的过程中,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时是非常尖锐的,特别是在一些闭塞与落后地区,在传统思想比较禁锢的地区,文化上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激烈,有时甚至会引发一场战争。”[5]“文明共生”必然伴随“文明冲突”,“文明冲突”也包含了“文明共生”,正如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事物总是包含着矛盾,又扮演着矛盾的一方,在曲折中发展与前进。因此,在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发展带来的物质进步或退化以及精神世界的交汇融合或对抗、独立不断彰显了个体对文化尊严的归属、认同与多元化文明共同发展中的种种矛盾,其深层次问题是人与人伦理关系的紧张以及对价值世界的关注和颠覆。
 
三、科学技术的伦理转向
 
为避免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风险和伦理风险,人们开始对科学技术进行新一轮反思。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指出了科学与人文统一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活动这一基本形式中,因此按照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力,相应地,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也是辩证统一的,科技进步推动和影响了伦理道德的发展,而伦理道德也会对科技发展产生推动或阻碍作用,因而在征服自然和社会的同时,人类应当自觉肩负起保护自然和社会的责任,重视科技伦理,树立积极、正确的科技伦理原则与规范,进而推动科技与伦理的协调发展,并努力实现社会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1.科学技术与人的伦理存在。科学技术想要与时代接轨,必须认真思考科学家的伦理道德问题,科学家伦理要为社会发展服务,也必须思考科学技术的发展问题,因此,科技与伦理关系的最终归宿还是科学技术与人的伦理存在问题。
 
首先,科学共同体应自觉承担道德责任。科技是一种社会建制,所有的科技从业者,尤其是科技人才,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分工协作的社会体系,这个小社会就是“科学家群体”,更确切地说是有相同范式的学有专长的实际工作者的集合——科学共同体。科技人才的社会责任任重道远,宏观上理解,这是一种外在的道德责任,涵盖了以学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各类科学实验为基础,对自身科学专业素养不断打磨和提升的本职责任;对公众进行科技教育,对社会各界人士产生影响,让他们了解科学的正负效应,使人们能够尽可能把科技成果应用于合情、合理、合法的,利于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和平事业的责任;积极主动进行利于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各项科学研究,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使知识和技术合理分配,科技人才研究项目合理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责任;为人民服务、为祖国服务,在工作中竭尽全力,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同时,把祖国的科学技术搞上去,圆强国之梦,并为世界科技发展、和平努力贡献自己力量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等,“一句话,科学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军事等问题有了紧密联系时,科学家就不得不考虑科学的社会责任了”[6]。另外,科学共同体的责任不仅是对自然界、社会和人的责任,还包括整个科学研究过程中整体的责任伦理问题。这种责任伦理既不是离开个人社会角色的宏观、抽象的伦理范畴,也不是仅仅研究个人职业道德和家庭职责的微观、具象的责任范畴;这种责任伦理既不能跨越全社会的普遍道德底线,又应有助于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目标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道德责任的内在体现。在人们价值理念多元化和不断交融的今天,科技人才要时刻以伦理智慧引导科技理性,变被动责任为主动责任,慎重地从事科研工作,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把伦理认知和道德实践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并言传身教,为社会提供良好示范,克服科技时代中人的分裂,让被遗忘的伦理价值回归。
 
其次,科技伦理的发展也离不开科技人才继续不断地进行科技实践和科技创新,毋庸置疑,科技人才的科技创新会对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的伦理困境和不确定性,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有学者指出:“在创新的价值评估上,仅仅将分析视角放在创新主体的价值准则上也是不太全面的,它无助于深刻地认识这些创新的伦理问题。在宏观的层次上把对一般创新行为的整体性评估也包括进去,不失为一种全面审视创新的一个有意义的方法。”[7]因此,我们需要把目光同样关注在科学家和科技人才之外的企业、政府和社会大众等方方面面,最终找到科技和道德能同时发挥最大优势作用的理想临界地带。
 
再次,作为具备独特创造能力并能客观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技人才来说,在积极发挥个人智慧和集体智慧的同时,也要避免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科技是人的产物,伦理是关于人与人的规范,科技伦理的兴起正是由于人们对自身的关注对科技伦理构成了威胁,科技伦理的发展也正是由于人们在科技实践中自发地进行趋利避害,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伦理原则,因此,在发展科技,建设科技伦理体系的过程中,要时刻避免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并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进行理性地审视和慎重地扬弃。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以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为起点,对理性智慧过分推崇,并形成盲目的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价值观。因此,科技实践在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勇于创新的道路同时,其伦理的发展特点也应当是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兼顾人类自身与顺应科技、自然、社会等外部机制的运作规律的。我们应当具有一种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博大胸怀,以更完善的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向更“善”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更宽广的胸怀和更全面的科技伦理道德,去发展科技,造福人类。
 
⒉现代科技伦理原则和规范的确立。近十年来,人类社会知识总量呈几何式增长,中外对科学技术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过去曾相互剥离的科学与技术也如连体婴一般紧密相随,科研队伍壮大的同时,科技伦理问题也身处风口浪尖,日益成为人们关切的问题。我国当代科技伦理原则和规范作为现代科技道德关系和行为规范的集中概括,需要调整不同的科技准则与尺度,与时俱进地与当代科技伦理思想融会贯通,创造性地构建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原则和规范。
 
“当今科学的社会规范应当是一个由不同层次联系在一起的多种规范所构成的开放体系,即‘一个根本原则、三个基本要求和六个行为规范’。其中,‘一个根本原则’即为人类服务,‘三个基本要求’是指坚持实事求是、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六个行为规范’即献身科学、严谨治学、学术民主、团结协作、敬贤爱才、谦虚勤奋”[8]
 
首先,从价值观的层面来看,科学技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理所应当为人民造福。因此“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涉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并把能否为人类造福作为评价自己科技实践善恶、正邪的最高道德标准”[9],这就要求科技实践活动要符合人民群众最广大、最根本的利益,尤其在世界经济、政治全球化的背景下,科技要为世界和平和进步事业服务,在遵循客观规律和为人类服务的大前提下,以人为本,防止人和科学技术的异化。
 
其次,科技的求实精神、团结精神和爱国主义是科技伦理学发展的基础。科技的发展不仅需要人们从个体道德要求层面渗透出社会个体在公共领域的价值追求——爱国主义,也需要遵循尊重事实、尊重客观、团结协作和不断创新的基本要求。因为科学工作具有客观性、批判性、继承性、协作性与独立思考性等特征,科学实践是在尊重客观现实和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动的认识与实践活动,科技从业人员既不能割断科技发展与科技成果的关联,又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创新中不断前进,而且,科技的发展既离不开集体的智慧和群众协作,也离不开个人独立思考和独立钻研的扶持与配合。
 
再次,科技伦理的六个行为规范是人们科技认知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具体行为规范,献身科学是一种为科学和真理顽强拼搏的毅力,严谨治学是按辩证唯物主义和客观规律研究学术的一丝不苟的态度,学术民主是以理服人、善于倾听的宽广胸怀和开阔视野,团结协作是“大科学”时代集思广益、良性竞争的跨学科和跨领域的攻关合作,敬贤爱才是尊重前辈、奖掖后学的高尚人格,谦虚勤奋是在科技活动中对人谦恭、为己奋发的理想精神状态。
 
在经济转型、问题丛生的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不能悬置在天空,必须落实在大地,人类社会每经历一次重大的变革和时代转折,都需要一种新型、先进的伦理原则和规范作为道德引导和精神后盾,带领人们在适应自然规律、时代背景和国家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切实承担和履行道德责任。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进步,人们会遇到越来越多的科学风险和伦理风险,伦理价值也会鲜明地渗透在社会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只有把科技发展纳入伦理价值的框架,才能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最终,在科技和伦理的互馈之间,密涅瓦的猫头鹰栖息在文明的肩头,呼唤隽永的春天。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唯物史观视野下整体主义环境伦理思想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BZ×073
 
注释:
[1]卢光明、卢丽华:《现代科技视野中日常生活的嬗变》,载《晋阳学刊》2002年第3期。
[2] 科:《大科学时代科学伦理悖论合理性消解的“第三条道路”——兼论当代科学伦理观》,载《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宋希仁:《社会伦理学》第301页,[太原] 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 风:《科技、自由与自然——科技伦理与环境伦理前沿问题研究》第115-116页,[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5]李建珊、贾向桐等:《欧洲科技文化史论》第296页,[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6] 东:《浅论科学家在科学发展中的责任》,载《晋阳学刊》2006年第2期。
[7]林学达:《创新的不确定性与创新伦理研究》,载《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8]程现昆:《科技伦理研究论纲》第25页,[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9]王学川:《现代科技伦理学》第38页,[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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